岭南明珠针扎案两网售迷药者被判刑亲述: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韩文华、邱小华)随着包括实施抢劫、参与策划、网售迷药的所有涉案人员得到了相应的判决,去年轰动一时的“岭南明珠针扎案”终于告一段落。昨日,禅城区法院及检察院联合发布,禅城区法院一审以销售假药罪,判处兜售“迷幻药物”的黎明及卓德勇有期徒刑二年及一年十个月,两人均表示不上诉。
真相:
“神药”竟然是假药
经审理查明,2011年年底至2013年7月17日,黎明、卓德勇在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一出租屋内,以“倾城药业”、“湘南药业”等网络名称,通过互联网宣传拍肩迷魂针、三唑仑、乙醚、GHB催情水、乖乖水、傻瓜水等迷魂药物具有致人昏迷、支配他人等违法效用并进行销售。他们先后以“黄天智”等虚假身份快递货物、收取货款,涉案金额达483498.72元。
同年7月17日12时许,黎明和卓德勇在出租屋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该出租屋内缴获的“拍肩针”字样塑料瓶装无色液体检出东莨菪碱成分,“三唑仑”字样塑料瓶装黄色圆形药丸检出氯氮平成分,疑似“乙醚”的玻璃瓶装透明液体检出乙醚成分。从黎明处缴获的6瓶可疑液体分别检出r-羟基丁酸成分和东莨菪碱成分。经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其中“三唑仑片”系假药。
恶果:
网售迷药引发“针扎案”
据黎明供认,他和卓德勇在网上贩卖的这些“迷魂水”也是通过网上在贵州、深圳、河南等地购买,然后兑水并贴上标签再贩卖。他们自己曾服用过买来的三唑仑,知道是假的,但还是贴上了香港或恩华的标签进行售卖。
二人表示,他们会在电话或QQ中教别人怎么使用药水和用量,其与网上买家聊的时候推测对方一般是想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013年5月30日和6月19日,被告人黎明通过上述方式两次销售拍肩迷魂针给化名“卢小华”的曹勇,曹勇于2013年6月27日、6月30日在佛山市禅城区岭南明珠体育馆附近两次使用上述拍肩迷魂针对被害人何某、唐某注射实施抢劫,致被害人何某、唐某昏迷。“岭南明珠针扎案”曾给当地市民带来了恐慌。
去年12月18日,曹勇、李正、曹辉三名被告人分别因犯抢劫罪(未遂)及抢劫罪(预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到一年二个月不等。
一审:
犯销售假药罪两人获刑
鉴于黎明、卓德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两人从轻处罚。据此,禅城区法院近日一审以犯销售假药罪,判处黎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卓德勇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