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新闻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服务中心
啤酒瓶里现污渍 酒楼赔偿500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发布时间:2014-05-24 作者: 访问量:3150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消费者刘强到重庆市北碚区一家酒楼用餐,在喝啤酒时发现啤酒瓶里有一块污渍。重庆市北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照新《消法》的规定,成功调解了这起纠纷,该酒楼赔偿消费者500元。
3月18日中午,刘强和一位朋友到北碚区一家酒楼消费,点了两瓶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庆纯生啤酒”,每瓶12元,共24元。当第二瓶喝到一半的时候,发现啤酒瓶内壁沾有一块乒乓球大小的污渍,刘强和朋友要求酒楼进行赔偿。
酒楼承认啤酒存在质量问题,提出免除两人96元餐费的解决方案。刘强认为赔偿金额过低,向北碚区消委会投诉。
北碚区消委会认为,从外观判断,啤酒瓶里沾有异物,属不合格产品,酒楼却销售给消费者,有欺诈嫌疑。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北碚区消委会建议酒楼赔偿消费者500元,酒楼最终接受了这一赔偿方案。
农权网
今日说法
中国法院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台湾网
中国江苏网
华商网
中国西藏网
中安在线
东北网
中国甘肃网
山西新闻网
中国吉林网
四川新闻网
大河网
新京报网
景德镇在线
广佛都市网
南方都市报
金羊网
中国江西新闻网
韶关网
东亚新闻网
铜仁视窗
环球在线
央视网
中国传媒社
艾森网江苏频道
山东新闻网
西部质量新闻网
中国土地资源网
俄罗斯之声
丝路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络焦点台
社会法制网
国际在线
青海新闻网
福建新闻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天天新闻网
河南信息网
消费者维权
民生在线网
社保基金会
文化部
公安部
顺德城市网
松滋新闻网
中国政府网
四川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