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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子组织网络赌球被判刑 涉案金额高达207万
来源:珠江时报    发布时间:2014-06-12    作者:    访问量:5410

珠江时报(记者/杨汉坤 通讯员/邱小华)巴西世界杯就要开幕了,关于赌球的话题又引起人们的关注,前日禅城法院公布一起网络赌球案,五名男子通过开设网络、介绍赌博等形式聚众赌博,从中收取佣金,涉案金额高达207万多元,近日被法院分别判刑。法官提醒,世界杯期间,市民看球时不要参与非法赌博,以免遭受损失甚至受到刑罚。

  利用网站赌球 涉案金额达200余万

  据禅城区检察院指控,2013年5月开始,被告人陈某斌、温某坚、张某威为赚取佣金,通过上线邓某雄(另案处理)等人获得赌博网站的代理管理权限,发展会员进行网络赌博活动。随后,在陈某斌的介绍和引荐下,梁某勇、张某林两人也很快成为邓某雄的下线,担任代理、发展会员并接受投注。陈某斌等5人,很快便打通关系,招揽起生意,接受球迷们网络投注赌博。

  2013年8月30日,民警突击行动,分别在陈某斌、温某坚等五人的各自住所,将犯罪嫌疑人抓获。至事发时止,不到三个月时间,五名被告人发展的会员通过赌博网站投注3千多注,涉及金额达207万多元。

  据陈某斌等人落网后供述,一部电脑、一个账号即完成一场赌博。据悉,庄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了当天进行的各场球赛,项目包括足球、篮球、羽毛球、台球等,玩家登录网站,并根据庄家提供的账号和密码进行网上投注。比赛结束后,根据输赢情况以及设定的赔率,用现金兑现赌博金额。

  五被告分获刑 一年至一年半

  办案法官介绍,此案中,庄家通过网络平台设置了一个虚拟的交易平台,让不少球迷实现“零”首付参与赌博,但是,赌球背后的庄家往往是巨大的利益集团,甚至带有黑社会性质,一旦玩家输钱并出现无法支付赌债的情况下,涉黑势力可能登场,让输钱的人不敢不结账,当中,被引诱参赌的人员,甚至还有学生。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斌等五人,利用互联网传输赌博数据,组织赌博活动,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陈某斌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因是案件从犯,五人亦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累计5.4万元。

  法官提醒

  看球勿参赌 以免利益受损

  法官指出,开设赌场罪是《刑法修正案(六)》增设的罪名,之前此类犯罪按赌博罪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为此,法官提醒,专职赌博或者从事聚众赌博的行为,均涉嫌犯罪,在世界杯足球赛热度持续高涨期间,市民需谨慎理智,认清赌球危害,不要参与非法赌博,以免遭受损失甚至受到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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