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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六旬老太向国土局索赔500亿元 被法院驳回
来源: 羊城晚报    发布时间:2014-07-18    作者:    访问量:3820

 佛山南海区法院受理了这起天价行政赔偿案,原告诉求被驳回

  佛山的一对姐弟20多年前共同获得了一块面积为102.2平方米的土地的权属。但20多年后,已经年过六旬的姐姐阿娟认为国土局错将应独属于自己的土地登记成了姐弟各半,于是她申请变更土地登记,将土地全部归于自己名下,在得到国土局“理据不足,无法办理”的答复后,姐姐将佛山南海区国土局告上了法院,还提出了500亿元的巨额赔偿请求。

  羊城晚报记者 黄晓晴 通讯员 凌蔚 卢柱平

  17日,佛山南海区法院对外公布了这起数额可能已经“破纪录”的行政赔偿案件一审判决结果——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不予审查一并提出的500亿元天价赔偿请求。

  状告国土局索要500亿元

  这宗行政赔偿纠纷案件缘于一块家族宅基地的归属之争。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约村里有一块总面积为102.2平方米的土地,一开始为案件当中姐弟的舅舅拥有。据弟弟阿基介绍,1980年,地方落实华侨政策,给予他们的舅舅这块宅基地,随后,其舅又将土地的使用权给了他们家。

  南海区法院经审理查明,1989年7月4日,阿基与姐姐阿娟分别获得了一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两本使用证上注明两姐弟各拥有这块土地的一半。

  尔后,阿基在其中的一半土地上建房,1992年,他申请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显示涉案房屋使用的土地面积为57.4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14.88平方米。其余一半土地至今未建设房屋。

  但是20年多后,姐姐阿娟主张涉事的102.2平方米土地为她一人所有,姐弟为此不断打官司。

  2013年10月16日,南海区国土局调查发现阿基当时在申办房产证时,隐瞒了与姐姐共有宅基地的情况,未经其姐姐阿娟的同意,单方申领了宅基地上所建房子的房产证,遂决定撤销上述房产证。

  2013年10月21日,阿娟再向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以下简称南海国土局)提交申请,请求撤销弟弟的土地使用证,将宅基地全部划归自己使用。南海区国土局当天就作出《行政服务中心项目答复单》,告知阿娟,她的诉求理据不足,不具备申报条件,不能办理。

  阿娟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于2014年4月21日将南海区国土局告上法庭,除要求撤销上述答复单、认定该行为违法外,她还在起诉状中要求南海区国土局赔偿她500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交通费、电话费、饮食费、印刷费等。究竟这500亿元是怎样算出来的,阿娟并没有列清楚具体明细。

  法院驳回姐姐的起诉

  南海区国土局认为,尽管阿娟请求撤销的是该局于2013年10月作出的答复单,但实质是对其与弟弟阿基共有的涉案土地有异议,即是对原南海市政府1989年核发的两个《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不服。阿娟与阿基的争议,实质上必然归结到对两个《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合法性审查。而从1989年发证至阿娟申请更正登记或者起诉,早已超过20年的诉讼时效。

  阿娟向该局不予办理的答复单进行起诉,实际上是想规避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制度。简单说,如果阿娟直接起诉要求将土地判归她一人所有,是不可能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她不能起诉1989年的行政登记行为,因为已经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

  此外,南海区国土局还认为,阿娟的500亿元索赔要求“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南海区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指出,本案中,阿娟向南海区国土局申请土地更正登记,认为在1989年其自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颁发时,她已经拥有涉案地块102.2平方米全部土地使用权,要求国土局将该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权面积更正为102.2平方米,国土局针对阿娟的申请作出回复,认为她的诉求理据不足,不能办理。南海区国土局作出的答复单没有改变上述土地使用证确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鉴于此,南海区法院遂依法驳回阿娟的起诉。

  法官说法

  使用“天价策略”无法影响审理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凌蔚告诉记者,索赔500亿元,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索赔额高得离谱,其实,民告官并诉求巨额赔偿早已有之,两年前,同样在佛山,一个村民小组就曾将镇、区、市三级城建部门诉诸法院,并索赔9000多万元。不过案件最后因为诉讼主体资格之争终未继续下去,法律界认为当事人有炒作之嫌,拿法庭当秀场,大多数人都对此一笑了之。

  但隐藏在天价策略背后的,是当事人对维权过程诸多不如意的焦躁,意图借舆论压力,实现一些按正规程序无法达到的目的。就在该案一审立案的第三天,一位名为“岭南文化”的网友在佛山本地论坛发帖,以“500亿”和“中国最大索赔金额行政官司”为噱头吸引眼球,并邀请记者报道。

  法院方面表示,对法院而言,天价策略或者施加舆论压力根本不会对案件的审理产生任何影响,该怎样审理还得怎样审理,始终得以证据和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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