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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隆鼻变毁容致失明 涉嫌犯罪或被判刑
来源:珠江时报 发布时间:2014-07-23 作者: 访问量:4260
同时,受害者索赔60万元
(珠江时报记者/程虹 通讯员/卢柱平) 年仅24岁的姑娘因为相信朋友的介绍,来到桂城一家美容店做隆鼻手术,没想到手术失败,她不但惨遭毁容,右眼也因此完全失明。近日,美容院的经营者沈某琳因涉嫌非法行医,在南海法院受审。
2013年11月15日,当时只有24岁的阿莹,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位于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西路20号保利水城1栋706商铺的香港新亮点美容店,进行了隆鼻手术。而该美容店的经营者为沈某琳与邵某华(另案处理),并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营业执照。
据检方指控,沈某琳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向被害人阿莹收取人民币6000元后,非法为阿莹注射麻醉剂、玻尿酸针剂,实施隆鼻手术。沈某琳的非法医疗行为,造成马莹莹的右眼失明、面部受损的严重后果。
经鉴定,被害人阿莹右眼视力无光感;右面部、鼻部瘢痕形成;鼻尖及右侧鼻翼部分缺损(中度容貌毁损),达七级伤残。检方以非法行医罪,将沈某琳告上了法庭,案件于近日在南海法院开庭审理。
南海检察院表示,无论沈某琳在手术前是否向阿莹说明她是否有资质,事实上她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就已经足以构成了非法行医罪。检察官建议,法院应判处其三至四年有期徒刑。
记者从南海法院获悉,阿莹已提起了民事诉讼,向沈某琳等人索赔60万元,由于刑事案件尚未审结,法院已经裁定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待到刑事案件审结再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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