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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百款新能源汽车免购置税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发布时间:2014-09-07    作者:    访问量:3220

 信部、国家税务总局29日联合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一批)》,北汽、江淮等20余家车企、113款车型入选。9月1日起,目录中的新能源汽车可免征车辆购置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分为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两种,涵盖乘用车、客车、专用车三种车型。首批入选的车型均为自主品牌或合资品牌,乘用车共23款,其中纯电动汽车17款,混合动力汽车6款;其余均为客车和专用车,共90款。

  今年8月,财政部、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要求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五个条件:须为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纯电动续驶里程符合要求;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

  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工信部根据《目录》确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税务机关据此办理免税手续。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

  据了解,7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至2017年年底对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7月13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要求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等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比例不低于30%。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应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强调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并提出了6方面25条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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