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10月31日电 10月31日上午,浙江温岭法院对台州首例“全能神”破坏法律实施案进行一审宣判: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曹某、林某、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三年,蒋某、郭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曹某,象山人,化名刘婷,曾经是名护士,2012年年底参加“全能神”。那时,因婆婆犯罪入狱,曹某觉得家里运气不好。在车站等车时,一个老太太向她“传教”:信全能神,能保佑家庭平安。于是,她信了,之后担任了“浙江区办事员”。2013年3月,曹某开始负责组织“温岭小区”、“仙居小区”、“三门小区”以及温州两个“小区”的数据统计、情况汇总上报等任务。
林某(化名张恒)和陈某(化名梁景、韩瑄)是温岭人,也是“全能神”教徒。
仅有初中文化的陈某,系70后,本就信仰基督。后因母亲生病,而改信全能神。2011年12月,她和林某一起租下一职工宿舍作为活动据点,先后联络和发展了郭某等人成为“跑路”人员,建立起较为固定的与椒江、临海、温州、杭州等地的联系渠道,形成较为完整的全能神组织信息、指令发送传输体系。
“全能神”内部组织体系十分严密,最高者为女神,下设祭司,教会分大区、小区、分号教会。温岭被分为小区,包括温岭、玉环、路桥、椒江、黄岩和临海部分地区,下辖28处教会有1000多名人员。2012年11月,林某成了“温岭小区”的负责人。期间,她们在温岭太平街道东城路租了一处房子作为据点。对上向曹某负责,对下组织开展邪教理论传播和信徒发展等工作。期间,陈某还成为曹某的专线联络员。
2013年6月17日,陈某接到上级通知,将每册44页的《关于上面的讲道交通》等“全能神”宣传资料经由蒋某(化名诚勇)复印、郭某(化名小静、曾自报名吴敏)分发了共1000多册,让温岭小区下辖各教会信徒来传阅。
2013年6月26日,在温岭、仙居、玉环三地公安的共同努力下,5名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
2014年9月9日,温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5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5人共同结伙,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曹某、林某系“全能神”组织体系中的头目,陈某组织、指挥信徒“跑路”,是骨干分子系主犯。蒋某、郭某积级参与系从犯。
5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其行为亦未造成严重后果,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