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汤女士反映,去年5月,她找了一家装修公司装修新房,当年7月份,装修公司为其代购了一套近1万元的整体橱柜,可使用一个星期,两个抽屉的滑道就脱落了。
汤女士说,装修公司称抽屉滑道脱落应联系橱柜厂家,但橱柜厂家却说,更换滑道需要加钱。“后来我从橱柜厂家得知,当时装修公司代购的橱柜,里面滑道价格是最便宜的。”汤女士说,沟通后,橱柜厂家同意给予适当优惠更换滑道。近日,汤女士家的橱柜未更换新滑道的两个抽屉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
汤女士说,她平时使用抽屉很小心,可橱柜抽屉滑道还是接连“犯病”,她怀疑产品质量可能存在问题,装修公司和橱柜厂家对此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不过,汤女士没有与装修公司和橱柜厂家签订有关橱柜保修和退换货方面的书面协议,因此,维权时遇到了阻力。
关于橱柜,近期还有一个案例。
市民赵女士在装饰市场日前购买了一套橱柜,签订了买卖合同交了预付款,橱柜送到后,赵女士要求安装后再付清余款,经销商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
赵女士称,她要求安装后再付余款,主要是担心橱柜安装后出现质量问题,给退换货带来麻烦。不过,买卖合同上面约定“货到付清全款”,由于她当时没有看清这条约定,造成“安装后再付款”的要求遭到拒绝。
维权:家具无统一“三包”标准
眼下正值装修季节,橱柜等家具销量增大,消费纠纷数量也随之增多。
消费者反映的家具问题主要有:一是送货安装问题,不按规定时间送货,送到的家具与订购的不一样,安装中出现问题,甚至造成家具损坏。二是质量问题,经营者销售无厂名、厂址、商标的家具。三是售后服务问题多,维修不及时,变相收费或没有收费标准随意收费。
工商部门表示,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家具“三包”标准,售后服务全靠经营者承诺,一旦经营者不履行承诺,消费者往往难以有效维权。
由于家具商品至今没有统一的“三包”规定,消费者购买家具商品后发生消费纠纷,往往要依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上的相关约定进行解决,如果消费者没有与商家签订买卖约定,或是消费时忽视了约定内容,难免在日后维权时遇到难题。
提醒:买卖合同要细化条款
工商部门提醒:购买定制家具时,要将家具的规格、型号、颜色、送货安装日期、售后服务标准等,在购买合同上详尽写明。经营者送货或安装前,要仔细进行检查,如果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指出,或在收货单上注明,或不进行签收。
另外,为避免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和经营者在签订装饰装修产品买卖合同时,务必要将有关的条款细化,双方约定越具体,化解矛盾越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