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日报记者罗松龄 通讯员卢柱平、凌蔚报道:高速路上男子醉驾追尾大货车当场死亡,被追尾货车司机却离开现场。近日,南海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货车司机逃逸,双方应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今年2月10日,顺德勒流一家酒店里食客“爆棚”,酒店老板阿强十分高兴,喝了些酒。次日凌晨0时50分,一环雅瑶大桥路段,阿强驾车以100公里以上的时速撞上正在爬坡的大货车尾部当场死亡。警方在通报中称,现场尸体散发浓烈酒味,小车并无刹车痕迹。经鉴定,阿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0.3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1倍。
目击者莫先生称,当时他开车以约100公里时速在最左边超车道行驶,而阿强驾车在他右侧高速行驶并超越了他,往前200米就撞上了大货车。当他靠边停车时,大货车在他前方约60米处靠边停了几秒钟,但没有人下车。当他下车后,大货车就开走了。
在事故发生7天后,警方在广州芳村一停车场查获了肇事货车。随后,货车司机刘平三落网。面对交警询问,刘平三表示在路上没有停过车,行驶过程中也完全不知道被追尾。另一位跟车的小曲则称自己打瞌睡了,但在他“清醒的情况下”,没有看见刘平三停过车,也没有感觉到有碰撞。最后交警认定,刘平三和阿强分别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死者家属将货车司机及其雇主、车主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92万余元。
经审理,南海法院认定刘平三存在肇事后逃逸行为;阿强的醉酒驾驶及刘平三的肇事后逃逸均属违法,阿强追撞前方车辆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但刘平三驾驶的车辆的光标识不合格也与追尾碰撞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在民事赔偿方面,法院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刘平三对原告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损失93万余元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高速路追尾者全责 肇事逃逸也是全责
广东盈安律师事务所李来斌律师对记者分析说,在高速公路追尾事故中,一般追尾者需要负全责,除非前车确实存在车速低于最低限速或突然停车等过错,则追尾者可以适当减责。
另一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车主需要承担事故全责,李来斌分析说,“这个案件中,追尾车辆同时有醉驾和超速的违法行为,如果肇事车辆没有逃逸行为的话,很可能是无责,或者是极轻的次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