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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安装存在瑕疵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发布时间:2013-11-20    作者:    访问量:4760

因安装的门窗质量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业主将家具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审结此案。


2011年,王某与某家具公司签订承揽合同,约定家具公司为其购买的位于海淀区某地高档别墅安装门窗,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26万元。签订合同后,王某支付了13万元合同款。后家具公司上门进行安装。但在安装过程中,王某发现门窗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供应的木料并非合同约定的材质,且并未按照约定的工期完工,颜色上亦存在差异,整个安装存在严重瑕疵。王某认为,这些门窗系安装在其花巨资购买的高档别墅内,家具公司完全不具备完成这些工作的能力,但又偏要承揽这活。同时,因家具公司一直未将门窗安装到位,致使其他工程的工期也延误。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亲自到别墅内调查核实,发现王某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家具公司所安装的门窗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存在严重违约行为。

法院认为,家具公司的安装存在严重瑕疵,与合同约定不符,故判决解除承揽合同,并要求家具公司将已经安装的拆除,退还王某已经支付的款项13万元,赔偿王某损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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