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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将联手整治机动车污染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4-12-14    作者:    访问量:3970

本地车辆,在异地被发现排放超标,能否处罚?如何处罚?据12月2日上午在北京召开的京津冀晋鲁内蒙古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联防联控协调会透露,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内蒙古等6省市区,将联合成立机动车排放控制工作协调小组,搭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管平台。这是全国首个跨区域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协调机制,该平台搭建后,将率先在全国实现跨区域机动车排放超标处罚、机动车排放监管数据共享、新车环保一致性区域联合抽查。

  北京市PM2.5(细颗粒物)源解析结果表明,机动车排放污染已成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来源之一。

  目前,北京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50余万辆。周边省(区、市)车辆也在逐年增加。北京市环保局介绍,研究表明,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的CO(一氧化碳)、HC(碳氢化合物)和NOX(氮氧化物)分别占到这几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86%、32%和56%,而PM2.5来源中机动车占本地排放源的31.1%。机动车污染治理已经成为区域内共同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协调小组将由北京市牵头,在全国开创性地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区域协同工作机制,推动京津冀及周边省份一体化协作,共同提高机动车排放监管水平。

  协调小组联络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津、冀、晋、鲁、内蒙古分别设立本地区联络办公室,目前成立新车排放管理及抽查、在用车排放管理及处罚、老旧车淘汰及在用车数据交换等3个业务分组。

  据介绍,长期以来存在各地机动车排放标准不统一、监管数据不共享、异地执法难等问题。新的监管平台将发挥多方面效用:一是逐步实现机动车排放业务监管数据共享,系统评估机动车减排效果;二是在监管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尝试突破省区市限制,互传违法违规车辆信息,进行跨区域的机动车超标处罚联合执法;三是在销售市场联合开展新车环保一致性抽查工作,保证共同达标。

  为了实现联防联控,协调小组将定期例会,各地区可选派相关管理人员到其他地区工作一段时间,加强交流学习。协调小组还将建立对口协调支援制度,有能力的地区为其他省区市代培相关机动车排放实验室技术、在用车执法检测等技术工作人员。

  协调小组的远期目标是建立统一的区域法规标准,包括在用车定期检测、路检及遥测、非道路机械检查等相关执法处罚标准及规定,实现区域内超标车辆就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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