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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普及实施还需完善
来源:大河网    发布时间:2014-12-14    作者:    访问量:4260

核心提示:2013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正式实施。一年过去了,原本被看成“福利”的退换货、修车期间提供备用车等规定,实施如何——

  退换货:“一般走不到这步”

  按照汽车三包法规规定,“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以及一些主要零部件在规定的维修次数仍无法修好等多种情形下,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但记者在北环汽贸中心的多家4S店采访发现,在实际执行中,几乎没有车主能按照上述条款来进行退换车。

  “厂家在质量管控等方面是比较重视的,所以真的说有那种35天都修不好,同一个问题修5次都修不好,主要部件两次搞不定的情况实在太少了。”一家日系品牌的售后负责人说,类似这样的问题,一般就算是严重的维修问题了,“一般厂家对于这样的难题,会派出技术人员到店指导,内部系统也会发动全国的4S店维修人员‘会诊’,至少到目前为止,我很少听说怎么也修不好的情况。”这位负责人说。

  出现因“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主要部件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而提出退换车的情况,发生几率比较小。“如果出现严重的维修问题,一般厂家也会派出技术人员到店指导,所以不太可能出现屡修不好的情况。”

  另外,按照“三包规定”,退换货的责任方是汽车厂家,4S店只是代办相关手续,因此消费者要求退换货的,4S店一般向厂家申请,但很多情况下,厂家未必会同意退换货,作为执行方的4S店,大多数时间都要以维修为主,而不能“自作主张”退换货。

  备用车:目前落实不多

  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车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给予交通补偿。

  记者走访了奔驰、上海大众、东风日产、一汽丰田等多个品牌的4S店,其中仅有一个品牌4S店为客户提供备用车。即便是提供备用车的这家4S店,其负责人也表示,如果车主不主动提出,店方是不会主动提供备用车的,而申请使用备用车的,其维修时长也要符合相应条件。

  虽然“汽车三包”规定了,“应当提供备用车或交通补偿”,但大多数经销商表示,最多能提供几天的“免费接送”服务,至于备用车和交通补偿,实在难以完全落实。

  免责条款:“改装不再三包”

  “汽车三包”政策有一些免责范围,如“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等多种情形,记者采访发现,这些免责条款对消费者很是不利。

  对于这方面的纠纷,消费者可以选择向各级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或向质检、工商等行政部门申诉的形式反映问题,通过消费者组织或行政部门的调解来解决争议。如果汽车三包争议调解中,双方对车辆故障产生原因和处理方式存在很大的分歧,可以通过专家技术咨询方式,对争议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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