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新闻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服务中心
2015年起“拖尾”商品车运输专用车禁入高速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25 作者: 访问量:4950
12月21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凡未按照规定装载的商品车运输专用车,一律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商品车运输专用车装载标准:上、下层装载商品车各一列,尾部用于装卸商品车的液压装置必须收起,严禁“拖尾”运行。
对未按规定装载的商品车运输专用车辆,车主、驾驶人要按规定进行整改,超出标准部分装载的商品车,一律卸载转运。凡是在四川省境内从事商品车运输的商品车运输专用车,均须按上述装载标准执行。
农权网
今日说法
中国法院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台湾网
中国江苏网
华商网
中国西藏网
中安在线
东北网
中国甘肃网
山西新闻网
中国吉林网
四川新闻网
大河网
新京报网
景德镇在线
广佛都市网
南方都市报
金羊网
中国江西新闻网
韶关网
东亚新闻网
铜仁视窗
环球在线
央视网
中国传媒社
艾森网江苏频道
山东新闻网
西部质量新闻网
中国土地资源网
俄罗斯之声
丝路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络焦点台
社会法制网
国际在线
青海新闻网
福建新闻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天天新闻网
河南信息网
消费者维权
民生在线网
社保基金会
文化部
公安部
顺德城市网
松滋新闻网
中国政府网
四川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