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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出台 商用车销售迎来新格局
来源:商用汽车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02-07    作者:    访问量:5460

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不断发展,曾经饱受争议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终于迎来变革。近日,商务部委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在北京召开了《品牌管理办法修订座谈会》,就2015年即将实施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进行了讨论,2016年年初有望正式实施。对于《新办法》的推出,不少经销商表示,在等待近10年的时间后,车企对经销商的强势控制终于得到改善。

  利好政策向经销商倾斜

  “即将实行的《新办法》对广大经销商而言绝对是一件利好消息。车企与经销商的关系本应是互利、互扶、互赢的关系,但现阶段正在执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却赋予车企绝对的强势地位,经销商缺乏话语权,受制于车企,机制非常不公平。”烟台昊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薛锋对记者表示。

  记者发现,《新办法》对车企强势地位进行了限制,更多地维护了经销商的利益。

  “虽然《新办法》中规定,经销商销售产品还得经过车企授权,但授权期限不再是1年一签,而是更改为5年一签,并且可以自动续约,这条政策的改动意义重大。”江苏银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总监成军指出:“多年来,经销商受制于1年一签的经营权,销售工作十分被动。为了争取到第二年的授权,经销商往往只能被迫放弃部分权利,接受车企指派的各种任务、条件。授权改为5年一签后,经销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销售策略,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不再受制于车企。”

  《新办法》对车企强行收回授权及存在的违约行为同样进行了约束,如要求车企回购经销商设备、设施、库存车辆等,并赔偿经销商建店投入。对此,薛峰表示:“此项规定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经销商的利益,减少了因车企违约带来的损失,有利于市场公平。”

  法规落实还需监管到位

  尽管《新办法》对诸多内容进行了重新修改和制定,车企强势地位受到限制,但仍有经销商对《新办法》的顺利执行表示了疑虑。

  “新政策的执行往往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同时也需要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尽管《新办法》在很多方面对经销商的利益进行了保护,但真正实施起来却困难重重,更多的是意义大于效果。”薛锋对记者表示:“以放开经销商经营范围为例,《新办法》规定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种品牌,但车企往往会在私下进行干预,如若某经销商一意孤行,车企便会对其进行孤立,或是通过在同地区扶持其他经销商来打压。这个时候,经销商通常只有两个选择:要么继续痛苦地挣扎,要么放弃。”

  “因此,针对《新办法》制定具体惩处措施,加大监管力度、规范车企行为才能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市场才能真正实现公平。”薛锋补充说。

  对此,成军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新办法》正式实施后,如何切实落实?该由谁来监管?这些问题若解决不好,政策很难真正形成效果,作用将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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