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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庄某公司男子盗同事一万八 发短信“借款”日后还
来源:珠江时报    发布时间:2015-04-01    作者:    访问量:5380

珠江时报(记者/郭美欢 通讯员/翟伟健)凌晨潜入宿舍盗走同事财物,次日短信告知“有事急借”。在同事的追讨下,因心中有鬼,屡次避谈还逃往外地。昨日禅城警方通报,3月25日,上演上述闹剧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最终被警方抓获。

  2014年11月15日凌晨时分,因急需用钱,但又碍于面子怕借不到钱,在南庄某公司工作的李某起了歪念,潜入了公司宿舍,将同事陈先生当天收回的一笔公司业务货款18000元和4瓶红酒偷走,总值约19600元。李某得手后,翻墙逃跑,虽然被保安发现,但也侥幸逃脱。凌晨3时,事主陈先生发现财物被盗,于是向南庄派出所报案。

  当日凌晨5时,民警正在开展侦查的时候,陈先生突然收到同事李某的短信,称其临时有急事,“借取”了其人民币18000元和红酒四瓶,日后归还。

  然而民警和陈先生等到上班的时间,李某却依然没有出现。细问之下,李某自称事情太急,当晚已经离开了禅城。而陈先生再次通过电话和短信联系李某,问其所取的“借款”大概什么时候归还,对方却一直避而不答,之后更干脆不接听电话。

  随后,南庄派出所成立了办案小组,对涉嫌入室盗窃的李某开展网上追逃。而狡猾的李某也跟警方开展周旋,数次转换住所,辗转深圳、湖南等地躲避警方追查。

  功夫不负有心人,今年3月24日,在深圳、湖南警方的协助下,李某在深圳被铁路公安民警抓获。警方提示,李某在未经事主同意的情况下,入室盗窃、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虽然李某事后用短信告知事主只是“借取”财物而非盗取,但并不能构成两者存在债务关系的法律依据,李某的行为仍属于盗窃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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