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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销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饮品 天津一企被处罚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04-02    作者:    访问量:7130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公开天津活力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醇香摩卡”咖啡和“加州甜橙”速溶饮品案行政处罚信息,详情如下: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处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
信息公开表
(津稽)质监公开案字〔2015〕4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天津市活力源食品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斯丹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稽)质监罚字﹝2015﹞20号
案由:天津活力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醇香摩卡”咖啡和“加州甜橙”速溶饮品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天津活力源食品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至2015年1月23日间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醇香摩卡”咖啡和 “加州甜橙”速溶饮品。
行政处罚种类: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3、处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天津市财政局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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