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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会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专项规划
来源:河北日报    发布时间:2015-06-15    作者:    访问量:5760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石家庄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按照“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与公务、公用车领域优先实施,在私人用车领域着力推广”的战略,抓好配套政策软环境、基础设施硬环境建设,以大规模示范应用带动产业跨越式发展,最终形成产业链完整、创新能力强、发展势头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进一步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新能源汽车将纳入石家庄市各级政府采购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新购车辆(包括邮政、园林、环保、公安等业务用车)优先购买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并且淘汰置换的黄标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同时,对新能源汽车实行不限号行驶、不限购政策。优先在公交车、出租车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淘汰置换的黄标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应主要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汽车。

  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积极支持南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通过扩能重组等方式加快发展,尽快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资质。同时,支持中国南车、珠海银隆等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在石家庄建设研发基地。此外,还将调整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引导关联产业向石家庄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和正定汽车产业园区聚集,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实施意见》指出,推广阶段内,对新能源公交车和公共服务领域用新能源汽车,在享受中央、省财政补贴的同时,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1的比例对购车用户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款,其他领域用新能源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对购车用户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格的60%。

  为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将为新能源汽车发放、装贴特殊标识,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环节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对新能源汽车实施不限购、不限号行驶政策,开放新能源汽车办证、年检“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车辆登记、年检等业务,直接发放机动车污染排放环保标志。

  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根据《实施意见》,将充(换)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专项规划,由职能部门牵头编制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根据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市场使用情况科学合理配置充电站、换电站和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充电桩的建设要充分利用综合枢纽站、公交枢纽站、公交停保站、公交首末站、出租车服务区、社会车辆停车场以及变电站等设施用地。在市区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充电站;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市区、高新区、正定新区的环卫、邮政、电力用车集中停放地建设充电桩;在市区、高新区、正定新区等地建换电站。

  鼓励在商业建筑(超市、商场等)停车场、社会停车场(库)、高速公路服务区、输变电设施等场所建设公用充换电设施;在新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或配电网条件具备的现有小区,鼓励私人用户在小区(住宅)停车场地建设自用充电设施;鼓励在单位(私人)用户办公场所停车场地和公交、环卫等特定行业停车场地建设专用充电设施。

  鼓励专业运营商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单位,石家庄市财政给予设备投资总额5%的补助。单个设施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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