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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来源:重庆日报    发布时间:2015-12-08    作者:    访问量:6290

 重庆市发改委11月30日发布消息称,《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已于近期获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标志着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对象

  各级党政机关

  据介绍,此次改革主要针对各级党政机关。参加改革的人员范围包括在编在岗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在编在岗行政编制工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暂不纳入此次改革。

  通过改革,重庆市各级党政机关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和其他车辆。改革后,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补贴

  原则上不高于国家标准的130%

  党政机关公务车改革后,交通补贴怎么发?

  据介绍,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重庆市公务交通补贴原则上执行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130%,艰苦边远地区原则上不高于150%。

  届时,各级党政机关现有公务用车,除了一部分保留用作应急等车辆外,达到报废条件的予以报废,其余的都将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改革后,全市整体节支率、全市本级节支率、各区县(自治县)节支率,都必须达到7%以上。

  监督

  违规行为“零容忍”

  改革后,重庆市将更加重视公务用车监督检查。对违反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的“六不得”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没车不办公、钱少不出门等懒政行为要采取有效手段,及时加以纠正。

  审计部门将把公务用车配备、运行维护和交通补贴发放等情况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范围,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查处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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