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网银被盗刷1.5万 银行和被盗刷者各承担一半责任
佛山日报 见习记者黄晓晴报道:信用卡在身,且未开通网银和其他网上支付功能,却被通过工银e支付异地消费1.5万余元。黄女士认为银行该承担全部责任,遂提起诉讼。近日,禅城法院一审判处工行佛山分行承担黄女士损失的50%。
女子诉称信用卡被盗刷
黄女士称,她在工行办理了信用卡,没有开通网上银行和工银e 支付等网上支付功能。去年11月22日,她发现信用卡被盗刷,3天内其信用卡被人通过工银e支付透支消费11笔共14697.5元,并办理了24期分期付款。据银行反馈,操作上述交易的IP地址均为广西南宁联通。
黄女士认为,工行佛山分行应承担其卡被盗刷的全部责任。为此,她请求法院判令其无需向该行偿还上述卡数,另判令工行佛山分行向其返还涉事信用卡已支付的9笔分期付款及手续费合计787.2元。
据了解,工银e支付是基于手机短信验证的快捷支付业务,该业务开通时需验证客户预留在该行的密码和手机号码,支付时需要验证该行向客户预留手机发送的短信验证码,只要输入正确的验证码就可以实现B2C电子商务、小额转账交易。
黄女士的信用卡是否真的被盗刷导致上述资金损失,成为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信用卡一直由我本人持有,没有遗失,也没有将密码告知他人。且2015年11月20日至22日,我一直在佛山。”黄女士称,为此她提交了报警回执、省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及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
经过审理,禅城法院认定黄女士确实发生了损失,其银行卡资金被他人盗取的概率较高。工行佛山分行虽予以否认,但未提供充足的证据。
法院:各承担50%责任
工行佛山分行辩称,就证据来看,存在黄女士泄露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又或存在手机丢失、曾暂时脱离本人控制的高度可能性,因此黄女士应担责。
禅城法院采纳了银行的部分意见,认为黄女士存在过错。不过,该院认为,黄女士办卡时与该行约定凭密码交易,而该支付的无密划款明显跟双方的约定相冲突,对持卡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在此情况下,银行不但负有事先告知持卡人的义务,而且应与持卡人协商一致,得到持卡人的明确同意,才能产生约束力。鉴于该支付在交易安全方面的高风险性,应认定银行对黄女士上述损失亦存在违约过错。
综合双方违约程度等因素,禅城法院酌定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一审判令银行方面向黄女士偿还一半资金,即7742.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