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底,宁夏全面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农村环境面貌得到显著改善。全区累计创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及生态村221个。
宁夏是环保部、财政部确定的全国3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省区之一、全国首批8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区之一。近5年来,宁夏在沿黄区域、生态移民和南部山区三个重点示范区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农村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共有800多个集中连片村庄、110多万人口直接受益。
针对农村环保工作起步晚、底子薄的实际,自治区把示范项目建设与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相结合,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对引黄灌区生活垃圾主要采取“户集中、村收集、镇转运、县或乡镇处理”的模式;对中南部山区,采取“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并处置”的模式,充分利用自然洼地等,对距离县城填埋场超过20公里的乡镇建设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对于生活污水,在人口密集、经济条件较好的沿黄区域,优先考虑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特别是距离市政污水管网较近的村庄,采用城乡一体化的处理模式;在居住相对集中的山区大的行政村,采用低成本、易管护的化粪池或预处理加人工湿地处理模式。这样因地制宜、点面结合、综合施策,确保了整治效果。
为避免资金层层配套又难以落实的问题,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部承担了配套资金,减轻了市、县以及乡镇的压力,确保了环境整治工程顺利实施。
为保障农村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2014年宁夏在全国率先制定《宁夏农村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农村环保设施的监管主体、责任主体、经费保障、监督考核等内容,目前全区22个县(市、区)均建立了农村环保长效机制,通过财政拿一点、排污费补助一点、乡镇自筹一点的筹资方式,确保了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