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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境外投资办法核心落实企业对外投资自主权
来源:中新网    发布时间:2014-10-25    作者:    访问量:1880

 10月22日,国新办就新修订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情况举行发布会,商务部部长助理张向晨表示,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核心内容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即落实企业对外投资的自主权。新规定有几个亮点都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就是企业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我们在《办法》中最大限度缩小了核准的范围。举一个例子,2013年我们一共核准对外投资的事项是6608项。按照新的管理办法,我们测算一下,需要核准多少项呢?有一些敏感国家和一些敏感行业的对外投资,还是需要政府来核准的,但是这些需要核准的事项,大概有100项左右。因为现在正刚刚开始,我们估算一下大概100项。也就是说,6608项98%的内容已经不需要再审批了,只需要备案,只有极个别的一些项目还需要核准。这是一个亮点。”张向晨表示。

  张向晨指出,即使是备案,商务部也大大缩短了备案的时限,只要企业提供完整的信息,三天就可以完成备案。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商务部把备案权限下放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也就是企业要对外投资只需要到地方的商务主管部门就可以,自行印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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