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术陶瓷是景德镇的一块金字招牌,而艺术陶瓷税收却一直是景德镇市税收管理的焦点和难点,突出表现是:一、艺术陶瓷申报纳税的销售收入额与实际销售额相差很大。二、艺术陶瓷税收负担率远远低于日用瓷、建筑瓷等其他陶瓷。三、部分陶瓷名人的年收入很高甚至相当富有但却很少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很不正常的现象,是急待通过强有力而又真正有效的征管措施来加以改变的。近年来,税务部门对此相当重视,不断探索艺术陶瓷税收的征收管理,曾出台过多项措施,尝试着努力改变这种现象,如从推广使用陶瓷名人个性化发票入手进行“以票控税”;从公开陶瓷名人纳税情况入手进行“阳光控税”;从陶瓷名人评定职称和授予荣誉称号时要求缴纳一定数量的税收入手进行“门槛控税”,以及从加强陶瓷名人税收户籍管理入手进行“定额控税”等等,可这些措施,最终都因艺术陶瓷的交易的隐蔽性、市场的无序性而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导致无功而返。那么,艺术陶瓷税收管理路在何方?本人认为应结合艺术陶瓷的特点,紧紧抓住四个环节,加大对艺术陶瓷作品证书管理的创新,走“以证控税”之路。
一、何谓“以证控税”?
所谓“以证控税”,就是指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管理艺术陶瓷作品证书,并通过信誉担保、司法公证等手段,促使市场对艺术陶瓷作品证书的认可,在发售证书的同时,代征代扣相应税款。
在艺术陶瓷行业,多年来通行着一种习惯,就是每件作品都有一本属于它自己的证书,这相当于该件艺术陶瓷作品的身份证。作者会给每一件作品量身定制一份证书,以证明其真实性。无论是陶瓷原作还是复制品,只要是有收藏价值的,它的证书和作品都存在一一对应关系。但是,近几年来,随着艺术陶瓷市场的火爆,艺术陶瓷作品和陶瓷名人证书的管理日趋混乱,伪造的证书和仿造的作品一样,充斥市场,这就使得作品证书的证明力越来越弱,不仅让艺术陶瓷作品的购买者无所适从,更给许多艺术陶瓷创作人员带来极大的烦恼。许多创作人员都在呼吁政府规范市场管理,特别是规范证书的管理,以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艺术陶瓷作品证书管理的呼声,不仅让我们感受到了作品证书在艺术陶瓷作品交易中客观存在、难以替代的作用,同时,也让我们感受到了一个启发:既然作品证书是为每件艺术陶瓷作品的身份证,交易双方都很重视它,都离不开它,那么,管住了证,不就管住作品了吗?能否通过对作品证书的监管,实现对作品销售的监控,从而实现“以证控税”呢?我们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二、如何“以证控税”?
“以证控税”,证是关键。要想以证控税,必须先管住证、管好证。而要管住证、管好证,就必须在制证,配证,验证以及发证等四个环节上进行创新性设计,通过这些创新性设计,使艺术陶瓷作品证书不仅真正成为其所代表的实物作品的身份证、荣誉证,而且也成为艺术陶瓷作品交易的观测窗和指示器。
那么,这样的预想能否实现呢?根据我们的调查和研究,我们认为,这是完成能够实现的。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那是由于艺术陶瓷作品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艺术陶瓷具有两大基本功能:即收藏和流通。无论哪种功能的实现都是以其真实性为前提,而真实性的判定,一是从艺术陶瓷作品本身来鉴别和认定,这要求购买者要有一定的甚至是较高的专业知识和素养,这对一般的购买者来说,显然是一种苛求。二是通过艺术陶瓷作品的“身份证”——作品证书来证明,这很方便,但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要求作品证书必须有足够的公信力。从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来说,后者是必须要努力做到的,这也应该成为市场监管者的责任。只有这样,这个市场才称得上是一个现代的市场、成熟的市场,这个市场才能为它的消费者所信赖,也才能真正做强做大。作品证书是如此的重要,它的地位是如此之高,那么,花大力气在制证,配证,验证以及发证等一系列与证书取得相关的环节的创新性设计也就十分关键和十分必要了。
1.制证:作为第一个环节,制证就是要集中和统一全市艺术陶瓷作品证书的设计和制作。这种集中和统一可概括为“设定门槛、统一格式、集中制作”。要真正实现“以证控税”,制证的集中与统一是基础。我们认为,要彻底改变目前“证书人人造,人人有证书“的混乱局面,必须提高艺术陶瓷作品证书制作的门槛和权威性,实现作品证书设计制作的集中与统一。设定门槛就是要对证书拥有资格做出明确的规定与限制。根据我市的特定情况,我们可将拥证资格限制在市大师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这样一个群体范围内。不具备资格者,不得制作证书,至少不得为其制作全市统一格式的、具有官方性质的作品证书。统一格式就是改变现在作品证书五花八门的混乱状况,使作品证书的格式实现规范与统一。这种统一有利于提高证书的权威性,同时也便于管理。证书可按荣誉称号级别的不同设置不同封面或色彩,以是区别,但证书的格式、内容要一致。证书内容具体包括作者介绍、作品名称、作品图片、作品序号、创作者签名以及条形码(二维)、税务发票号码等。但是,这些内容并非事先都填制好,而需等到配证、验证环节的工作完成后才能填入。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制证环节,要进行改革创新,要改变过去只有单一纸质证书的情况,实行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同时制作、相互对应的办法。集中制作就是全市的作品证书只能由政府指定的部门来制作。由于作品证书是艺术陶瓷作品的身份证明,同时政府对其真实性与权威性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建议在政府的专业管理部门如瓷局的统筹下组建一个全市艺术陶瓷作品管理中心,由该中心来负责统一印制,同时由国税局进行监制,创作者本人鉴字认可。另外,还要由公证处进行司法公证。所以,在制证环节,一定要强化管理,可将证书纳入有价证券或税务发票的管理范畴,由专门的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2:配证:就是要使作品、证书真正一一对配,什么级别的大师配什么样的证书,同时,以政府信誉为前提,对这种对配的真实性进行信用担保。由于作品证书是在艺术陶瓷交易中信誉度最高的凭证,因此,购买者拿到什么证书,就意味着拿到了什么作品。很显然,这么高的信誉度,光靠市场自身的调节,是难以实现的,除了管理部门的间接干预外,还需要政府的直接担保。也就是说,作品证书要以政府的信誉为担保,对持有作品且取得对应证书的购买者,如出现伪造作品,达到一定标准的公安部门应立案侦查,无法追回损失的,应进行政府赔偿。既然政府承担着如此重大的责任,那么,政府相应部门就必须要积极作为、深度介入。为此,要赋予全市艺术陶瓷作品管理中心相应的职权、明确其责任,使其能扎扎实实地把相关工作真正开展起来。在配证环节,就要做好资格公告、作品鉴证、数据采集、证书填写等几项工作。首先,要对获取拥证资格的陶艺家进行确认和公告。某某人属于什么级别的大师,要真实无误地告知社会大众,同时要通过网络等现代媒体进行宣传,让社会大众对陶艺家的相关信息能及时获悉和准确知晓并对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进行监督。其次,建立中介性质的服务组织,专门负责对拥证陶艺家的作品进行鉴证,确认真伪,登记数量,并对经鉴别符合要求(而非代工)的每一件作品的相关信息(作品名称、作品规格、作品图片、作品序号、最低售价等)进行数字化扫描和记录,形成电子文档,向全市艺术陶瓷作品管理中心报送。这样做既可以减轻艺术陶瓷作品管理中心的工作量,也可以方便陶艺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作品推介服务,使他们能真正潜心创作而不至为杂事所累。第三,要将所采集到的每一件作品的相关信息一一填入所对应的证书(省大师的作品配省大师证,国家级大师的作品配国家级大师证)内,形成初步的预制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
3、验证:艺术陶瓷不同于其他陶瓷,它的数量都是有限的,目前景德镇的艺术陶瓷从种类上大体可以分为原作和限量版作品,这些作品其数量都是有限的,这就为艺术陶瓷作品的配证提供了可能。但是光是进行了配证还不够,还必须对其逐一进行验证。所谓验证实际上就是对配证的进一步核实,确保配证的准确性和唯一性。在现实中,可通过“集中入库、调查核实、电子比对”这些具体的步骤来实现。所谓集中入库就是要将在配证环节由中介服务组织采集并报送到全市艺术陶瓷作品管理中心的每一件艺术陶瓷作品的相关信息(作品名称、作品规格、作品图片、作品序号、最低售价等),按艺术家个人的姓名和类别进行分类,集中统一输入汇总到一个特定的数据库中,形成全市待交易艺术陶瓷的作品库(并非要求陶艺家将实际作品搬到某一个特定的仓库去)。因此,这种入库实际是一种虚拟入库。当然,要实现虚拟入库,全市艺术陶瓷作品管理中心就必须建立一个大容量、够权威的艺术陶瓷作品信息中心。所谓调查核实就是全市艺术陶瓷作品管理中心的管理人员要以艺术家个人姓名为搜索对象,定期在全市待交易艺术陶瓷作品库(信息中心)中进行搜索,将各个艺术家的入库作品及其相关信息传递给各位陶艺家,让其自己再一次对这些信息进行核实、修正、认可。这样做既可以防止中介服务组织工作中的差错,又可以方便陶艺家自己根据市场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最低售价。所谓电子比对就是通过设定特定的电子程序,将经过调查核实后的待交易艺术陶瓷作品库(信息中心)的每一件作品的信息(作品名称、作品规格、作品图片、作品序号、最低售价等)与配证环节初步完成的予制证书上的信息进行一一比对,通过电子信息的自动比对,查验预制证书内容是否准确,及时修正相关内容,确保配证的正确性和唯一性。由于每一件作品都被要求做这样的“集中入库”、“调查核实”和“电子比对”,因此,通过这样严格的程序制作出来的证书,其内容应该就确信无疑了。同时,由于实行严格地集中入库制度,只有入库才能配证,这样可以把全市所有(大师级以上)的艺术陶瓷作品“一网打尽”,实现“仓库之外无作品”。
4、发证:就是对售买双方通过市场达成交易协议,即将从全市待交易艺术陶瓷作品库(信息中心)出库(减少)的作品由证书管理部门发给实体的证书。如果说配证和验证是让艺术陶瓷作品在信息中心实现物与证的数字化的一一对应和结合的话,那么发证则使艺术陶瓷作品和其证书在购买者手中实现其实物性的一一对应和结合。由于配证和验证环节,该艺术陶瓷作品的实物和其信息是相分离的,也就是说作品的实物仍是由制作者自己来保管的,证书则由专门的部门管理着,因此,要真正实现作品和证书在实物上的真正结合,必须由特定的管理部门(全市艺术陶瓷作品管理中心)在确认作品实现销售时(待交易艺术陶瓷作品库要在数据库中作出作品售出的标志,同时也作出证书转移标志)将该件作品的证书送达给购买者。当然,以证控税的重要步骤之一——代扣税款也必须在这个环节进行了。因此,这个环节非常重要!为实行及时发证、顺利扣税,在这个环节应该做好确定计税价格、扣缴税款、登记税务发票号码、发给证书这样几项工作。首先是合理确定已成交的每一件艺术陶瓷作品的计税价格。在验证环节,陶艺家已对自己的每一件作品设定了最低交易价格。交易实际完成后,买卖双方的交易价可能会有出入,税务部门则应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计税价格。其次要按计税价格缴纳税款。全市艺术陶瓷作品管理中心要按照计税价格代扣应缴纳的税款。为鼓励陶艺家积极参与、配合以证控税,可实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凡是使用统一证书的交易作品,无论金额大小均按百分之三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同时定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开具个性化发票。否则,则根据销售额的大小严格按一般纳税人的相关税率计征。如属偷税性质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第三根据计税价格开具冠有陶艺家个人姓名的个性化发票,同时将所开具的该发票的号码作为证书内容之一登记在证书中。要明确规定,只有登记了冠有陶艺家个人姓名的个性化发票号码的证书才是有效证书。第四就是发证。在个性化发票号码登入证书后,艺术陶瓷作品证书的内容才算齐全,这样内容齐全的证才能发出,送交给购买者。证书发出后,全市艺术陶瓷作品管理中心要在待交易艺术陶瓷作品库(信息中心)中进行发出登记,记录购买者姓名、购买日期、最后成交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备日后万一发生赝品,作为赔偿的依据。
三、实现“以证控税“的相关条件
“以证控税”的是否成功与全市艺术陶瓷作品管理中心的工作密切相关,但“以证控税”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并非全市艺术陶瓷作品管理中心一家所能独立完成,要想真正起到较好的效果,必须多部门密切协同,相关机关大力支持。我们认为要由市人大和政府部门的瓷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标准计量局、物价局、文化局共同参与,建立“人大立法、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司法协助”的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
一是人大通过地方立法,将统一证书的管理纳入地方法规,使“以证控税”有法可依,同时,人大亦可加强对艺术陶瓷管理的监督,使其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是政府要敢于大胆创新,探索艺术陶瓷税收管理的改革。要及早成立全市艺术陶瓷作品管理中心,开展艺术陶瓷的信息采集、鉴证、证书管理、代扣代缴税款和交易管理等工作。同时,要努力争取优惠政策,使国家尽早将艺术陶瓷纳入文化创意产业,为艺术陶瓷的发展拓展出更好的政策环境。
三是税务部门在艺术陶瓷纳入文化创意产业管理之前,要向上级部门争取先行先试的税收政策,并参与艺术陶瓷作品证书的监制和管理,对税款的代扣代缴要进行有效的管理。
四是公证部门要对每件“入库”陶瓷作品进行司法公证,工商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开展市场管理,公安部门要持续开展对违法陶瓷艺术产品的打击,规范市场秩序。文化宣传部门应制定艺术陶瓷以证控税的宣传规划,持续提高陶瓷作品统一证书的知名度,使社会大众真正了解新证书,从而将私自印制的证书挤出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