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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立法打击恶意欠薪 拒不支付工资或担刑责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时间:2013-05-29    作者:    访问量:4780

晨报讯(首席记者 姜葳)市人力社保局昨天通报2012年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执法的情况。北京尚道润泽家具有限公司等3家用人单位分别因非法招用未成年人、无故拖欠工资等重大违法行为被通报。据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面临的处罚或将从此前的“强制执行”升格为“刑事责任”。

今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市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处负责人表示,本市正在制定市级相关办法,计划将行政手段与刑事司法手段相结合,利用公安、人力社保、建委、工会等六方联动机制形成合力,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移送工作。”这位负责人确认,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且拒不改正的,将不止是被法院强制执行支付工资,人力社保部门还会将案宗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追究企业负责人及责任人相应的刑事责任。此外,7月1日起,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劳务派遣用工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和规范,今年将结合《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劳务派遣企业的基本情况开展摸底调查。

据介绍,去年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2.02万户次,同比增长了18.85%;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41万件,为4.46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共计达2.84亿元。

三家被通报用人单位

北京尚道润泽家具有限公司:非法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名,被处罚款1万元。

中美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拖欠50名职工工资961844.33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发放职工工资,但该公司逾期未改,被处罚款1.8万元并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好生活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北京市职业介绍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职业介绍活动,被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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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拒不支付工资数额较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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