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藏獒伤人的事件不断发生。
6月3日,在山西运城盐湖区龙居镇赵村,一个8岁女孩在街边玩耍时,被一只蹿出来的藏獒扑倒撕咬,幸好被骑车路过的村民救下,及时送往医院,小女孩在手术后已没有大碍。
6月27日,辽宁大连一个才3岁半的女孩,却遭遇了不幸。因为气管和动脉都被藏獒咬断了,小女孩没能被抢救过来。
仅仅是过去的这几天,在辽宁大连庄河市,北京昌平区、平谷区,还有四川泸州城区,都发生了藏獒咬伤路人的事件。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藏獒主人被刑事拘留
在被藏獒咬伤一个多小时后,辽宁大连的那个女孩,永远地闭上了双眼。
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急诊室外的走廊,一张用医用屏风遮挡的床上,一层白浴巾遮盖着一具幼小的躯体。一名外衫前襟沾满鲜血的女子瘫坐在长椅上,已经神情恍惚。
她就是孩子的母亲,当这位母亲抱着孩子进入医院时,情况已经非常紧急。有目击者说,小女孩刚送来时,脖子上汩汩地涌着血,已经失去知觉。当晚8点40分左右,医生从抢救室出来,遗憾地宣布小女孩死亡。
警方还原了小女孩被咬的经过:晚上7点左右,29岁的河北邯郸人王某带着3岁半的女儿,到大连高新园区梁家沟内一工地的小卖店内买水喝,母女二人刚进入商店的院内,突然从围挡的院内蹿出一条黑色藏獒,将孩子的脖子左侧咬住,孩子母亲和旁边的人急忙用砖头、木棍驱打,藏獒被打跑后,商店服务员马上联系店主的哥哥,驾车将孩子送到医院,但孩子还是没被抢救过来。
当晚10点29分,警方接到报警后展开调查,勘查案发现场,并控制肇事犬和它的主人。经警方调查,这家小卖店由瓦房店松树镇人毕某承包,毕某主要为工地开水车送水,小卖店平时由他嫂子经营。肇事犬是毕某于2012年4月份抱养的,没有按养犬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肇事犬主人毕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肇事犬被警方送到犬类留检所收容。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藏獒等大型犬烈性犬
许多城市严禁饲养
据大连媒体报道,大型犬,尤其是烈性犬,在大连市内四区以及旅顺地区的几个街道都严禁饲养。这场悲剧发生后,有门户网站发起的一项15万人参与的调查显示,86.4%的受访者认为,“藏獒等烈性犬具有攻击性,市区人多应该禁养”。
资料显示,藏獒原产于我国青藏高原海拔3000-5000米的高寒地带,有着两千多年的育成历史,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品种。藏獒的许多品种特征,如适应性强、抵抗力强、忠于主人、体大、凶猛、野性、耐寒以及双层被毛等等,都是高原自然独特的环境造就的。藏獒因身价持续攀升造成大量外流,现在在全国各地,藏獒养殖场和养殖户也很多。随着藏獒不断在原产地流失与分散,优良纯种减少,藏獒纯种繁殖的产量也大幅下降。
国内许多城市都对藏獒的饲养做出了限制。比如,昨天发生流浪藏獒咬伤市民事件的四川泸州就规定,类似藏獒这样的大型犬,在泸州城区限养区内属于禁养品种。在咬伤一名妇女后,这只体重近100斤的藏獒,被民警用手枪击毙。值班民警已通知社区民警,在现场周围逐户排查这只藏獒的来历。
根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杭州主城区为重点限制养犬区,重点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止从事犬类的养殖、销售活动。犬只伤人或致人患病的,养犬人应当将被伤者送至卫生防疫部门诊治,依法负担全部医疗费用和赔偿损失,并由犬类主管部门捕杀或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对养犬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位专家说,如果一条狗造成他人伤害的,狗主人要负完全的赔偿责任,如果是养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狗去吓人,治安处罚是警告和罚款。
记者 黄庆明 综合半岛晨报、大连晚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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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评论烈犬伤人:错不在狗 管狗得先管好人
央视新闻#央视微评#【烈犬伤人,主人难辞其咎】近期各地曝出多起烈性犬伤人、致死事件,大连咬死女童藏獒主人日前被刑拘。烈性犬以忠诚猛烈著称,但不加以约束,则会威胁公共安全。烈犬赖以恃宠的特性变成令人深恶痛绝的劣性,错不在狗,在主人:不文明的豢养必被文明所不容。爱狗,要负责。管狗,得先管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