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市中院终审判定依法维持玉林市工商局对传销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报南宁讯 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的“世界通”传销人员起诉广西玉林市工商局一案有了最终结果。日前,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上诉人黄某的行为属传销行为,依法维持玉林市工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8年8月6日,玉林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该市某酒店进行传销活动。接报后,玉林市工商局联合公安部门,将黄某、温某、刘某从酒店带到工商局进行询问调查。
经调查,黄某在苏某的介绍下,于2008年6月23日汇23976元入施永兵(香港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一次购注册会员卡30个,取得了以香港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界通公司)名义从事其产品代理的资格。此后,黄某开始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世界通world软件等方式,取得加入世界通公司的资格,并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线从下线缴纳费用中获取提成。
2008年9月9日,玉林市工商局向黄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黄某的行为构成《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参加传销的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对黄某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玉林市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黄某在缴纳罚款后,表示不服处罚决定,将玉林市工商局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玉林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08年12月15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以玉林市工商局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为由,一审判决撤销玉林市工商局对黄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一审判决在全国引起反响,并成为一些传销人员证实其行为合法的依据。为了及时制止“世界通”传销网络的发展与蔓延,玉林市工商局随即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今年4月29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进行审理后认为,黄某及其介绍的温某等5人购买了世界通world软件,成为三级代理商或零售经销点,取得了招商资格,从而黄某得到了世界通公司8%至10%的提成,牟取了非法利益。因此,法院认定黄某与其介绍的下线认购人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上下线关系,黄某实际上已从被其介绍的下线认购商品的款额中得到了报酬。黄某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中的禁止性规定,属从事传销活动。
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玉林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具备合法性,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维持玉林市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