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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火车票强搭保险涉嫌违法
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发布时间:2013-08-01    作者::任震宇     访问量:6130

  7月2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公开点评意见,认为部分代购代办火车票网点强制搭售交通意外保险的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多项规定,呼吁改进、整治消费领域中的各种强行搭售行为。

  中消协表示,根据《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在销售(含代售或者代购)火车票时强制搭售交通意外保险的行为,属于损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时,强制搭售保险的行为,还涉嫌不正当竞争。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消费者的目的是买火车票,买保险一定是消费者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出于自觉自愿来购买,而不能强行搭售,迫使消费者不买保险就买不成票。

  中消协指出,铁路运输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和紧缺资源属性,铁路运价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关乎民生,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是完全必要的,任何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直接或变相强制多收取费用的行为都应在依法查处之列。

  根据2006年1月原铁道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规定,目前只有三种情况允许收费,即铁路运输企业销售客票,提供送票服务时可根据送票距离、地点收取每张不超过3-5元的送票费;铁路运输企业销售异地客票时可收取每张不超过5元的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销售铁路客票可收取每张不超过5元的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中消协认为,除去这三种情况,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铁路客票代办单位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客票预订、销售环节加收任何费用,地方有关部门也不得批准收取各种费用。

  中消协还特别指出,强制搭售行为不仅有购票强行搭售保险,在其他许多消费领域也存在着强行搭售的问题。比如买汽车强行搭售导航仪、内饰或者强行搭售商业保险等;买手机强行搭售保护壳和贴膜套餐;买房子强行搭售太阳能设备;装宽带强行搭售电话机等;在银行办购房抵押贷款,必须把贷出资金按一定比例存银行一年或者买银行代售的分红保险,否则就不予审批;一些演出比赛场所拒绝消费者自带饮料,但在里面销售的饮料价格却是外面的1倍至几倍,也涉嫌变相强行搭售。

  中消协呼吁,强制捆绑销售的行为无一例外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需要改进、整治。铁路运输企业也应不断加强售票服务,完善售票系统,尽量满足广大消费者和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合理需要,努力促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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