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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政策鼓励台商从事仓储服务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08-01    作者:    访问量:5910


从福建省交通部门获悉,近日福建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海西港口群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提出,进一步推动闽台港航业合作,鼓励台商在闽从事仓储物流服务。
  通知表明,闽台港航业合作空间巨大,是今后两岸交流的重要领域。福建省政府提出,进一步推动两岸滚装运输,争取率先实现平潭-台北、台中,厦门-金门汽车互通行驶;支持围头湾港区发展全方位对台直航运输。
  按照相关政策,福建省将鼓励支持骨干港口企业与台湾港航物流企业相互参股;鼓励台商在福建省港口物流园区从事仓储、堆存和物流配送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港区因地制宜建设对台物流园区。
  福建省还将加快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快编制实施《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厦门航交所与上海航交所合作,将共同发布“两岸集装箱运价指数”;推动海沧保税港区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推动“启运港退税”“台资船舶登记”等创新试点,争取国际船舶保税登记、融资租赁等政策;推进开辟以厦门为母港的邮轮航线,建设一流的邮轮母港和高端航运集聚区;争取设立两岸船员培训考试中心、国家级海员评估中心和招募中心。(胡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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