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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重金扶持20个特色旅游名县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2013-09-01    作者:    访问量:4940


 广西重金扶持20个特色旅游名县
  年接待游客要达200万人次以上,旅游总收入10亿元以上;称号并非“终身制”,如复核不达标,将被取消
  从7月3日至4日召开的全区旅游发展大会上获悉,从2013年起,将在全区建设一批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市、区)。首批入围建设的有上林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阳朔县、兴安县、龙胜各族自治县等20个县(详见附表)。
  全区旅游发展大会要求,要分期分批创建20个左右特色旅游名县(市、区)。根据刚刚出台的《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若干规定》,被确定为首批推进的特色旅游名县(市、区)后,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该县建设。根据要求,首批入围的县(市、区),除了旅游景区特色鲜明、品牌突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特色旅游商品具备一定规模等软硬件条件达标外,旅游经济发展还要达到一定水平,如年接待游客200万人次以上,其中过夜游客100万人次以上;旅游总收入10亿元以上,旅游就业人数在城镇就业人员中,所占比重达10%以上等。
  据了解,首批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市、区)的建设和验收工作,从2013年开始,至2015年结束,总体分为动员、建设、验收、监督和提高四个阶段,对评选出的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市、区),实行质量综合检查跟踪制度和复核制度,不搞称号“终身制”,如复核不达标,则取消称号。评定工作每年一次,按“自荐-申报-初检-验收-命名表彰”的程序进行,达标一个评定一个,以形成建设和评定的动态发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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