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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卖假药致两患者死亡 销售者及供货商被判赔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3-09-20    作者:    访问量:5140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开中医诊所的林某给两名患者服用了假药后造成对方死亡。赔了39万元后,林某起诉向他推销假药的李某等人索赔。近日,密云法院判决李某赔偿林某26万元,卖给李某假推销手续的田某被判赔5万元。

  李某不具有中药材推销员资格,但违法从田某处购买了加盖有某药材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等推销药材资质手续,冒充该公司推销员售药。

  2009年4月,林某在其经营的中医诊所向李某购进无生产厂家、无批号的石膏等药材。购药时,林某未审查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未与药材公司核实李某的资质。

  2009年5月,林某将配有该石膏的中药先后销售给两名患者,对方服药后均死亡。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该石膏中砷盐含量不符合规定。法医鉴定,两名患者均符合砷中毒死亡。

  林某后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缓刑,并赔偿两名死者家属共计39万元。李某也被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林某随后起诉李某、田某和医药公司索赔60余万元。

  经鉴定,李某从田某处购买的材料中加盖的药材公司公章系伪造。

  法院认为,田某向李某出售虚假的销售资质材料;李某未取得中药材推销员资格而销售药品;林某在购药时未仔细审查李某的相关资质文件,购进假药并出售给患者。三人的行为间接结合造成了两名患者中毒死亡,李某应承担主要责任,田某和林某承担次要责任,药材公司无责任。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京华时报 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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