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日报记者庞文彬报道:1200余万元污水处理费,短短7年时间被以各种名目截留。昨日记者从佛山中院了解到,原黄岐水站经理李毅强等4名被告人因涉嫌贪污及职务侵占罪上周五在该院受审,污水处理费管理的诸多漏洞也由此曝出。
李毅强,原南海黄岐自来水管理站经理。经公诉机关指控,短短不到七年时间,李毅强伙同出纳开单员陈少欢、吴雁仪,会计梁渐红三人,截留1200多万元的污水处理费,并贪污巨款所产生的利息。此外,他们还被控每月、每季度巧立名目,以买保险及截留水费和污水处理费的方式,侵占170余万元。四人归案后,李毅强退赃最多,达75余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李毅强等四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及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中,李毅强是主犯。据此,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及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毅强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陈少欢和吴雁仪六年六个月,判处梁渐红有期徒刑五年。
一审判决后,李毅强四人不服上诉。上周五,案件在佛山中院二审开庭。
庭审中,李毅强辩称自己作用与其他人差不多,不应比其他三人判刑重得多。开单员吴雁仪则表示,自己对“所有事”均不清楚,每次都是陈少欢给她钱。“我一开始只是一个抄水表的,我一直以为这些钱是员工福利。”
庭上,出纳陈少欢和会计梁渐红二人更是互掐,陈少欢称是会计梁渐红指示把钱存进银行得到定期利息,但梁渐红却咬定只是曾经“建议”把钱存入银行。
记者发现,四名被告之中,梁渐红情绪最为激动,甚至一度落泪。由于紧张,她用普通话表达不清,只能夹杂着粤语发言。她表示自己是建议过把账户中的流动资金存入银行作定期,赚取其中利息,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污水处理费”。此外,梁渐红一直坚称自己只是黄岐水站里的“临时工”。她的律师表示,梁渐红只是黄岐水站兼职会计,不属政府人员,而且在水站做账期间,没有领取任何报酬,不构成贪污罪主体。
该案将择日宣判。
【漏洞】 监管缺失,污水费轻易被截
水站弊案的发生,也暴露出基层污水处理费管理存在诸多漏洞。
南海黄岐自来水管理站(下称黄岐水站)是南海大沥黄岐居民委员会下属集体企业,受原黄岐街道办事处及其下属的黄岐自来水公司委托,于2005年8月开始代为征收用户污水处理费,并通过黄岐自来水公司上缴政府财政。
59岁的李毅强原为黄岐水站经理,2005年8月至2012年5月,水站在代为征收污水处理费后,因为监管制度的缺失,致使款项并未全部如实上缴,其中1200余万元被“留”在了单位账户内。
随后,李毅强与梁渐红等三人密谋,由出纳陈少欢经手,每次动用账户内100万元~380万元不等的污水处理费,先后19次用于存银行定期存款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由于监管制度的缺失,李毅强等人还用职务侵占方式,为自己买保险获利。
更令人称奇的是,李毅强等人侵占的名目繁多:2011年1月至2012年5月期间,四人以每月以“支付广州自来水公司水表维护费”名义,开具虚假支出单,先后17次从黄岐水站骗取了16.32万元;2003年1月至2012年5月,每季度以“表房维护费”名义,开具虚假支出单,先后37次从黄岐水站骗取了20.7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