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旅游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新阶段的到来。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刻领会《旅游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全面抓好《旅游法》的贯彻落实,推动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找准驱动点,汇聚各方力量,形成发展凝聚力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旅游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度,强化旅游综合协调职能,加快理顺景区管理体制,努力为旅游业发展扫清障碍。
二是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旅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旅游合作,鼓励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政策措施,强化部门协作,切实为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要素保障。
三是充分发挥资金驱动作用。《旅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目前,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的专项资金,各地也要结合实际,不断加大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同时,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引进各类资金投入旅游开发。
夯实支撑点,加快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
一是转变发展方式,强化产品支撑。《旅游法》第四条规定: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各地要把环境建设、要素配套等因素一并考虑,着眼于旅游由观光向观光、休闲度假和康体养生并重转变,培育一批知名度高、社会效益好的旅游项目。要按照建设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的总体要求,培育一批复合度强、附加值高的文化旅游产品。
二是加强宣传营销,强化市场支撑。《旅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要整合政府、部门、企业、媒体、民间组织的力量,构建政府主导的区域形象营销、部门联合的行业协作营销、企业自主的产品推广营销、媒体跟进造势营销、民间组织代理营销的多渠道营销体系,努力形成广覆盖、全方位、多层面的叠加宣传效应,进一步提升我省旅游的影响力。
三是转变经营机制,强化企业支撑。适应《旅游法》对旅游企业特别是旅行社的新要求,全省旅游企业要转变思想观念和经营机制,不断做大做强。各级政府要支持旅游企业拓展空间,走出一条龙头企业集团化、中型企业连锁化、小型企业特色化的道路,使旅游企业真正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围绕关注点,优化服务质量,提升社会影响力
一是依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各地各部门要探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旅游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旅游基层站所和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与管理,进一步净化旅游业发展环境。
二是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要按照《旅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落实《河南省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不断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保持旅游服务提升的常态化和长效化,让游客在河南游得放心、舒心。
三是进一步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按照《旅游法》第二十六条的要求,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加快旅游发展的重要举措加以落实,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服务业发展规划;要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提高旅游管理效能,更好地为旅游者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