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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行长违法放贷3000万 获刑五年三个月
来源:佛山日报 发布时间:2013-11-06 作者: 访问量:3400
违法发贷3000万 他是第一责任人
佛山日报 记者庞文彬报道:昨日,某银行副行长林轩德涉嫌违法发放贷款3000万元一案传来新进展。禅城法院一审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其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据检方指控,林轩德自2008年10月份开始,便负责与深圳实华公司、简美公司的三方厂商银授信合作贷款项目,后来该行在深圳实华公司与简美公司停止业务合作后,仍继续向简美公司发放了两年贷款。期间,因简美公司的实际经营者邓某私刻公章骗取贷款,导致银行3000万元款项无法追回。
庭审期间,虽然林轩德一直声称,自己虽是支行副行长,但根本没有权力发放贷款,主要权力其实在支行行长手上。
禅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林轩德作为涉案银行副行长、也是业务主要经办人,明知应严格遵守关于贷款发放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认真履行审核义务,确保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但林轩德违反上述规定,其中就包括未履行严格审查主体资格的义务,未履行严格审查借款用途的义务等。
据此,法院认定林轩德犯有违法发放贷款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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