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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讯 记者门君诚 持续三年多的南村拆迁纠纷,时至今日仍未了断。昨天上午,最后6户“钉子户”诉南村经济社和佛山万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置业)物权保护纠纷二审开庭。至今与经联社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6户,今年7月份将南村经联社和万科置业告上法院,诉请两被告侵权恢复物业原状,一审法院以原告无法举证房屋为两被告拆除,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
“钉子户”:诉请恢复房屋原状
每次经过佛山万科广场,村民伍妙英都要性情刚烈地吼道,“你们的房子盖在了我家的地盘上。”2011年10月份,南村经济社与万科置业签订协议。根据协议南村交地的时间已超过了10个月,违约金达到了2000多万元,每个股民将承担违约金3万多元。村民迁怒于未签协议的16户,将他们的房子强行拆除。
时至今日,仍有伍妙英等6户没有签拆迁协议,涉及10多栋房屋。伍妙英称,不签协议一是补偿不公标准太低,二是经济社经济不公开。“我们有土地证、房产证,房屋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7月31日,6户10人将南村和万科置业告上法院,诉请被告恢复涉案的13栋房屋,禅城区法院法院一审认为原告不能举证房屋为两被告拆除,驳回了他们的诉请。
南村律师:“谁拆了你们房子去告谁!”
昨天上午9时许,该案的二审在佛山市中院开庭审理。庭审围绕着南村经济社和万科置业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展开辩论。
2008年4月,南村673名股民投票同意万科捆绑开发,原告称这份表决无效,有已死亡的股民签名。经济社律师称,股权固定家属代签合理,农民开会很多人代签也正常。
那么,到底是谁强拆了他们的房屋呢?原告(二审上诉人)认为,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是开发的实施者和受益者,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恢复原告的房屋原状。记者了解到,目前涉案的土地已由万科建起了五六栋大楼,而且业已销售,法官认为恢复原状已不可能。
南村代理律师称,万科和南村都是受害者,广大村民才是受益者,是村民强拆了原告的房子。“你们也报了警,公安也立了案,谁拆了你们的房子你们去告谁!”他认为,万科和南村都不是侵权行为的实施者,不应承担责任。南村也欢迎原告按照既定的标准,随时前来签订合同,但原告坚持通过诉讼解决,法院庭后组织的调解没有结果。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