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重庆市旅游局与湖北省旅游局签署的《2013年鄂渝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合作备忘录》相关内容,重庆市旅游局采取四项举措,助推渝鄂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合作,推动长江三峡旅游发展。
一是大力宣传长江三峡统一品牌形象。联合湖北省旅游局,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宣传和专项促销活动,共同设计搭建旅游展台,共同编制并印发宣传资料,以统一的三峡形象开拓境外旅游市场;共同在国内市场组织长江三峡旅游宣传推广活动,重点突出长三角、珠三角、沿海发达地区和高铁沿线城市;共同举办中国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积极参加对方举办的旅游节庆活动。
二是做好重点项目对接工作。积极加强旅游景区开发、管理、创建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在大三峡的基础上培育更多精品名牌旅游景区,共同彰显长江三峡完美品质和形象;重点推进代表三峡自然魅力和文化内涵的旅游项目,努力形成既共生又互补的多样化旅游产品格局;加强旅游交通项目对接,对已经列入规划的项目实行跟踪督办,加强资金调度,加快工程推进,努力实现旅游交通无障碍。
三是联合培育三峡旅游市场主体。加大对“全国百强”旅行社以及发展长江三峡邮轮旅游成绩突出的游船公司、绿色饭店、品牌景区等市场主体的奖励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等措施,引导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加强对三峡邮轮市场的引导和规范,遏制无序竞争状态,使之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四是继续开展联合执法。针对《旅游法》明确规定的相关事项,与湖北省旅游局联合开展旅游执法培训,进一步明确执法内容,统一执法行动,提高执法水平。同时,配合《旅游法》出台,与湖北省旅游局积极加强协调合作,做好配套法规的立改废工作,把内河旅游管理纳入标准化、法制化管理轨道。继续联合开展明查暗访行动,重点检查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游车船、旅游购物点、旅行社经营秩序及服务质量、导游持证带团是否规范、文明旅游等情况。积极加强调查研究,规范旅游投诉受理,建立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