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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款187余万 芦苞四联村出纳当了16年蛀虫
来源:佛山日报 发布时间:2013-12-10 作者: 访问量:3190
佛山日报记者聂亮超 通讯员黄建烈、孙楠报道:63岁的芦苞四联村委会出纳林×江,在其任职的16年间,竟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公款187余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林×江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8个月,并没收财产10万元。
记者从庭审获悉,从1997年至今年2月,林×江在担任芦苞镇四联村委会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其管理的四联村委会下属的石头岗队、东向队、南向队、何家队等16个队及原蔡边村民委员会、四联村委会,合共16个账户中的集体款,共计人民币1873794.58元,用于赌博与个人开支。
为逃避法律追究,林×江于今年3月3日逃往外地。3月7日,公安机关在惠州市惠东县将其抓获,并缴回赃款人民币31000元。公诉机关认为,林×江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庭审中,对于检方的指控,林×江并不持异议。三水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林×江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鉴于部分赃款被缴获,可依法从轻处罚。
记者昨日获悉,三水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林×江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8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扣押的现金人民币31000元、冻结的两个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发还给被害单位芦苞镇四联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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