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沸腾鱼乡朝阳门店,商家“谢绝自带酒水”的提示仍在
本周,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北京市餐饮行业常见的6种不公平的“霸王条款”,包括“禁止自带酒水”、“设包间最低消费”、“收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等。工商部门要求存在“霸王条款”的餐饮企业须在1个月内纠正。
本报微调查显示,网友最不能接受的是“禁止自带酒水”。昨晚,记者连续走访了21家高档餐厅后发现,7家餐厅已取消“禁止自带酒水”和“包间最低消费”的规定,但有14家高档餐厅收取“开瓶费”或提供有偿餐具、有最低消费问题。还有商家甚至让顾客用辣酱消费“交换”酒水及服务费。
记者发现,存在餐饮消费且普遍禁自带酒水的KTV,因其娱乐行业的属性,成为此次规定的“盲区”。
探访 21家高档餐馆14家不守“规矩”
昨晚,记者分别来到了万龙洲海鲜城(广渠门店、东四十条店)、湘鄂情(广渠门店)、便宜坊(崇文门店、幸福大街店)、海底捞(望京店、王府井店、平乐园店、白家庄店)和西贝莜面村(亦庄店、双井店)等21家高档餐厅,7家餐馆此前禁止自带酒水,但在市工商局发布纠正规定后,目前已取消最低包间费、禁止自带酒水等限制。
万龙洲海鲜城的前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前来预订的顾客提出自带酒水的要求时,工作人员不会拒绝,但会表示:“尽量不用自带,因为店里售卖的酒水价格与外面的非常接近。”
便宜坊允许食客自带酒水,店内也没有最低消费,但店家表示,如果食客因为自带酒水出现安全问题,店内不承担责任。
但记者走访发现,仍有餐馆坚持“霸王条款”。
位于天坛的东来顺饭店,包间需满800元最低消费;在大栅栏的东来顺,包间最低消费“涨”到了1500元,且不允许使用团购券。
海淀区银谷大厦的晋阳饭庄,没有包间最低消费,但自带酒水需缴纳开瓶费50元。
“如果您要提出自带酒水,我们谢绝自带。”昨日,全聚德三元桥店一名工作人员称,若顾客执意要带或者店内没有,可放开限制允许顾客“带一瓶酒”。
“最低消费”在该餐厅也存在。中小包间最低消费千元左右,大包间最低消费2000元左右,每个包间还要加收15%的服务费。
不守“规矩”的部分餐馆情况
1、东来顺涮肉(天坛店):包间需满800元最低消费;可带酒水2、东来顺(大栅栏店):最低消费1500元;可带酒水
3、晋阳饭庄(银谷店):自带酒水开瓶费50元/瓶
4、全聚德烤鸭(劲松店):设“服务费”;禁带酒水
5、全聚德烤鸭(前门店):设“服务费”,大厅每桌10%服务费,包间为15%服务费;可带酒水
6、全聚德烤鸭(三元桥):15%服务费,中小包间最低消费1500元,大包间最低消费2500元;禁带酒水,如自带开瓶费50元/瓶
7、全聚德烤鸭(方庄店):10%服务费;可带酒水
8、花家怡园(簋街店):包间低消600元-1000元;禁自带,每瓶收取50元-100元服务费
9、大董烤鸭店(金宝汇店):低消800元;可自带,开瓶费50元/瓶
10、全聚德烤鸭(和平门店):低消360元起,大厅每桌10%服务费,包间为15%服务费;禁自带
11、港丽餐厅(西单大悦城店):低消1000元;“酒水服务费”一瓶50元12、俏江南(金融街店):无低消;可带酒水,但必须在店内消费饮料
发现 买了辣酱能“抵消”服务费
昨天晚饭时间,记者到达位于朝阳门外华普大厦三楼的新沸腾鱼乡朝阳门店。该店是一家连锁餐饮企业,在大众点评等生活类网站均占据满五星点评。
进入店内,记者看到在散客区陈列杯子、盘碟等物品的服务台的上方挂着“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牌。
工作人员表示,包间有最低消费,8-10位低消800元,10位以上低消1000元。
记者表示要自带酒水,工作人员解释,不能自带酒水,如自带要根据酒的价值收取服务费,如普通红酒一瓶50元。至于具体什么品类的酒或者带多少瓶酒收取多少服务费并没有明确标准。
随后工作人员又称:“多加100你随便带什么酒都行。”并且支招给记者另一种“变通方法”,“要不买我们的自制辣酱也行,36元一盒,一盒里面有3瓶。这样你交了服务费还能得到东西。”
延伸 KTV也有餐饮行为市民认为应适用条款
记者走访发现,不少KTV、酒吧都涉及点餐和酒水行为,以上这些条款是否也同样适用呢?
昨天下午5时,在位于朝阳区惠河南街附近的尚艺墅KTV里,记者以顾客身份询问包间是否可自带酒水及食品。服务员均给出否定答复:“如果吃东西,楼上有超市。”一名男服务员表示,如自带洋酒,每瓶收取200元开瓶费,“量贩式就指着卖东西(赚钱)”。
与该店相似,同样禁止自带酒水的还有麦乐迪KTV的不同分店。记者通过电话询问该KTV所在的朝外店、富力城店、安定门店和国贸店,对方均表示不可以自带酒水,如果带了必须寄存。
而位于惠新东街附近的钱柜KTV,则允许自带少量酒水。
“现在的KTV都能点餐,还有菜单,这种存在餐饮行为的商家我觉得也适用工商的条款。”记者随机询问了多位在以上KTV消费的市民,多数都认为市工商局发布的“条款”适用范围应更广。
追问
1、过渡期一个月有没有人管?投诉流程如何?
记者发现,在市工商局发布了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后,设置了一个月的“缓冲期”,表示一个月后餐饮企业仍未改正的将被处罚。那么,自12月9日发布日起,至2014年1月9日这一个月内,消费者能不能对以上涉及的“霸王条款”进行投诉?如何投诉?
今天上午,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个月为企业自查期,在一个月的自查期结束后,如果发现餐厅仍有不改正的情况,市民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
2、变相收费怎么管?对企业有没有处罚机制?
记者探访发现,不少饭馆为禁止自带酒水变相收取开瓶费和服务费,这种问题怎么管理?
针对因为“禁止自带酒水”、“设包间最低收费”而带来的餐饮企业的有偿服务,工商部门认为,经营者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虽然拥有对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权,但在获取利润同时,也应当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不能忽视和违背公平交易、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规则。
3、先下载合同再订餐,工商建议是否可行?
在市工商局官网上挂出的《工商部门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中,记者发现,鉴于餐饮商家的“霸王条款”,工商部门向消费者发出建议,在餐饮消费时,如发现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需要提前订餐时,可到“首都之窗”或“北京工商”网站下载《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市民指出,工商部门的建议大大限制了市民举报的条件。“谁吃饭时还签合同啊?”市民冯女士表示,除了婚宴等情况需要签订合同,根据工商部门的建议,其他就餐情况根本无法举报。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次治理餐饮企业不公平格式条款中,并不只是市民与餐饮企业签订的合同文本,在餐饮企业中以菜谱、水牌、店堂告示、就餐卡等多种形式公布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均在治理范畴内。
4、KTV有餐饮行为商家“条款”是否同样适用?
有市民认为,KTV、酒吧等商家,同样存在餐饮行为,这次提出的6条“霸王条款”是否应该也适用于这些商家?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餐饮企业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治理,主要针对以销售菜品为主营业务的餐饮企业,暂时没有涉及到KTV、酒吧等娱乐行业企业。
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小勇表示,KTV等涉及到餐饮和酒水的娱乐场所也应该适用于此次的规定。因为无论餐饮行业还是KTV,都是一种服务者和消费者的关系。
白律师认为,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把商家、店家等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等比较“霸王”的规定取消,是对消费者,也就是接受服务者的合法保护,也是对经营者的一种规范。
“KTV也应该适用于此次的规定,因为这个规定也是建立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个大法的前提下,才出的地方性规定。”白律师表示,如果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