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日报记者张少鹏 通讯员邱霖静报道:陪孩子到小区的游乐场玩,不料被荡秋千的孩子撞成8级伤残。伤者罗某将小孩及其父母、小区物管告上法庭索赔47万多元。昨日,记者从顺德容桂法庭获悉,案件审理中,谁来承担民事责任成为争论焦点。
事发:
被秋千撞倒成八级伤残
今年6月2日,罗某带着小孩到顺德区容桂街道凤翔南路某小区探亲,期间陪着小孩到小区游乐场玩滑梯,罗某站在一旁看护。在罗某的旁边,11岁男孩小博(化名)正在秋千架上荡秋千。秋千越荡越高,结果突然迎面撞到罗某,致使罗某倒地受伤。随后罗某被送到顺德区桂洲医院治疗。
经医院诊断,罗某闭合性腹部外伤,造成脾脏破裂,左侧肋骨骨折,并有失血性休克。罗某住院34天后出院,经司法鉴定,确定罗某脾脏切除达八级伤残。之后,罗某将小博与其父母以及所在小区物管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共计47万余元。
焦点:
谁来承担民事责任
近日,顺德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谁来承担民事责任成为各方争论的焦点。
原告方认为,小博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直接侵权人,荡秋千属高危行为,其父母没有在场监护,责任重大;物管公司是游乐设施的管理人,未能合理管理游乐设施,没有尽到合理的义务,故4人都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中的物业管理负责人表示,其严格执行游乐设施的各项设施保养及使用规章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告示牌,告知儿童必须由成人的监护。该负责人认为其已经尽了告知义务,且在事故发生后,小区保安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并拨打120,对事故的处理尽职尽责,无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此,原告及被告小博和其父母均表示在事故发生现场并没有发现温馨提示的告示牌。双方就被告对原告的受伤及事故的发生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是否存在过错争论不休。
因双方意见不一致,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