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食品外包装无生产日期
去年5月就有网评 记者采访后天猫将其下架
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麦片巧克力外包装上仅标注了生产日期见合格证。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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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罗帮你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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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民陶女士向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投诉:天猫网上所购“麦德好”营养麦片巧克力没有生产日期,几经交涉,商家也只愿退货。记者采访得知,相应食品确实无生产日期,且自去年5月就有顾客在天猫网上反映。天猫方面一方面坚称“麦德好”有生产日期,但另一方面在记者采访后将相应食品下架。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麦片巧克力无生产日期只能“退款不退货”
2013年12月29日0∶30,陶女士在天猫商城上一次性采购了100多元商品(折扣后实付90多元),其中包括一包14.9元的麦德好营养麦片巧克力。陶女士称,该包巧克力是专门买给女儿作早餐吃。然而,送货上门后,她发现,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虽然有关标识称生产日期在合格证上,但反反复复查看,也没有看到合格证。
陶女士告诉记者,发现没有生产日期后,她就致电包装所述制造商:晋江市顺发食品有限公责任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一开始称半小时内给回复;半小时后她没有等到回复,再次主动致电询问时被告知要2个工作日作回复;然而,两个工作日后,她仍没有得到回复;之后再询问时,对方又称没有生产日期的原因是:不是每个工作人员都看有无生产日期才发货。
陶女士称,联系制造商无果后,她又联系天猫客服,工作人员说生产日期可能真如包装上所说在合格证上,要求她打开包装,在包装里面寻找合格证。“如果我真的打开包装了,如果这包食品有什么霉变问题,还讲得清楚吗?商家不会说是我自己原因造成的吗?”陶女士认为天猫客服在给她“设套”,没有接受。
而在谈及善后处理时,天猫客服给她的回复是:只能退货,不能赔偿,“堂堂天猫,销售没有生产日期的食品,怎么只能作退货处理?不是每位顾客都会注意食品生产日期,即使注意到了,也不一定会像我这样较真,那样一来,没有生产日期的食品就可以在天猫大行其道了。”陶女士一开始仍然没有同意,多次联系后最终得到的结果是“退款不退货”。
天猫终将相关产品下架
2014年1月3日,记者来到陶女士家时,那包麦德好营养麦片巧克力仍未打开包装,该袋麦德好营养麦片巧克力为380克装,包装绝大部分为红色不透明塑料,极少部分一面为透明塑料,透过透明部分可以看到里面还有小包装。外包装上标明保质期为12个月,“生产日期”后面为“见合格证”;透过透明塑料部位,看不到内包装上保质期与生产日期标识。包装外面,记者反复查找,也没有看到生产日期。
记者在天猫网上查看麦德好营养麦片巧克力的顾客评论,自2013年5月26日开始,就有多人反映该食品内外包装上都找不到生产日期,也没有看到包装上所说“合格证”,这些顾客担心买到过期或不合格食品,向天猫客服反映后,天猫称该食品为进口食品,不会没有生产日期,希望顾客们相信天猫,下次买到就会有的。对于天猫的回复,有的顾客相信了,但继续购买后还是没有看到生产日期和合格证。有的顾客反驳天猫:无论是产地还是经销商,都在中国,能说是进口食品吗?
记者注意到,向陶女士提供购物发票的单位为:上海天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记者随后前往该单位,天猫超市项目部运营主管张先生接受采访时称,要调查后才能给回复。
当天晚上,天猫总部有关方面负责人周小姐给记者回复称,制造商晋江市顺发食品有限公责任公司当初通过该平台销售麦德好营养麦片巧克力时,按照法律法规出具了所有证照,制造商提供的麦德好营养麦片巧克力包装上也有生产日期,只是生产日期印得不清楚而已。顾客和记者没有看到生产日期,可能与没有仔细看有关。
周小姐同时称,由于天猫只是销售商品的一个平台,纠纷发生后,如果顾客不满天猫善后处理方案,只能去找制造商,并称陶女士已接受了“退款不退货”善后解决方案。
记者联系陶女士,她称,之所以接受“退款不退货”,是因为购物后已有7天,若再不申请退款,相应货款可能被天猫转给制造商,那时再联系制造商时,由于制造商在福建,维权难度可能更大。
而在1月5日,记者再度前往陶女士家,仔细查看那包麦德好营养麦片巧克力,仍然没有看出生产日期。而记者随后登录天猫网发现,麦德好营养麦片巧克力已经下架。
[相关法规]
生产日期
需在外包装上明示
记者查询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到,《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8年9月1日起实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起实施)、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11年4月20日公布,自2012年4月20日正式施行)均对食品生产日期有明确规定,即使按天猫所说,麦德好营养麦片巧克力有生产日期,也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预包装食品,应该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清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与保质期,相应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食品安全法》则规定,生产日期作为食品标签内容之一,列入了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对于生产经营无标签,或标签不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主管部门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可按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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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于食品生产日期的制作则有量化规定: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相当于小7号字),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