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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限高令”擒“老赖” 百万欠款有着落
来源: 佛山日报    发布时间:2014-02-12    作者:    访问量:3140

 

何某源、陈某这对夫妻被法院干警带走。

  佛山日报记者聂亮超 通讯员黄建烈、孙楠摄影报道:三名“老赖”欠下百万巨款后销声匿迹,三水法院依法对其发出“限高令”。大年初四,乘坐飞机回老家过年的“老赖”,刚下飞机就被控制。截至昨日,部分欠款被成功追回。

  2月3日上午,一架从重庆起飞的航班刚在广州白云机场降落,机上的一对男女就被机场派出所干警控制住。此时,三水法院干警潘洁、罗志彬、黄志强正驱车赶往机场。

  被控制的是何某源、陈某这对夫妻。两人此前欠下了三水区某铝业公司巨额债务。2012年11月,该铝业公司将两人在重庆所开设的三家公司及另一家关联公司告上法庭。三水法院判决何某源夫妇和儿子何某鑫对欠下的100多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但各被告均未到庭。判决生效后,他们甚至变更了手机号码。铝业公司于是依法申请执行。

  然而,承办法官幸华林调查发现,三名被执行人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深入调查,细心的幸华林发现:何某源是顺德人,如果他春节坐飞机回家过年,那么就是限制高消费令针对的对象。

  去年12月,三水法院向何某源、陈某、何某鑫等三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这是三水法院首次向被执行人发出“限高令”。为确保限高令落到实处,三水法院特派专人前往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指挥中心了解情况,确保将三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录入“鹰眼”监控系统。

  大年初四,心怀侥幸的何某源夫妇坐上了从重庆飞往广州的航班。他们刚一抵达,就被干警控制,再带回了三水。通过对二人进行隔离问话,干警得知两被执行人在成都不仅购置了两套房产,开设了三家公司,而且其中一家公司有挂靠费收入,另一家公司还投资购地并建设了厂房和办公楼。很明显,他们是有一定的履行能力的。

  由于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高消费令乘坐飞机,三水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目前两被执行人已委托朋友向铝业公司支付了10万元欠款,并就剩余款项与铝业公司达成分期偿还的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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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说“限高令”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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