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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拳打脚踢逼迫包工头写下欠条被判刑
来源:解放日报    发布时间:2014-02-14    作者:栾吟之 宋剑    访问量:2880

本报讯 (记者 栾吟之 通讯员 宋剑)来沪建筑工人苟某等3人讨薪无果后,无奈掳走包工头,并拳打脚踢,逼迫其写下欠条。日前,经松江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苟某等人5到6个月不等的徒刑或拘役。

2012年夏天,苟某开始在位于闵行区浦江镇的某工地干活,至当年年底工作完成时,木工老板洪某却将包工头发下的9万元钱悉数卷走跑路,这其中就包括了苟某等人的43100元工资。无奈之下,作为小领班的苟某只得自掏腰包将其余工人工资先行垫付,之后走上了漫漫讨薪路。

木工老板不在,讨薪的重点自然就是包工头肖某。去年7月11日,当事双方、建筑公司、建委等多方再次坐下商谈此事,依然毫无结果。当天18时许,绝望的苟某叫来了几名老乡拦住肖老板要求支付工资,被拒绝后对其一阵拳打脚踢。之后,几人将肖某强行带上车,一路开至黄浦江畔,要求其用免提通话谎称车子出事让家人打钱过来,否则就要扔进大海,之后又将其带至石湖荡某农宅。在反复威胁和拷打下,肖某终于写下一张8万元欠条,并答应第二天就把钱汇来。苟某等人才放肖某离开。

检察官提醒,农民工讨薪维权不能以极端、非理性的方式进行,否则只会对自己造成二次伤害。苟某等人虽已被判刑,但还可通过诉讼程序主张工程款,如果建筑公司与洪某之间的钱款尚未结清,也可以要求建筑公司直接支付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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