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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霸王条款”尚存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发布时间:2014-02-15    作者:    访问量:4030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最低消费、加收服务费等都是消费者在外吃饭时经常遇到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此前,北京市工商局已发布餐饮行业六大不公平格式条款,并表示将对逾期不改正的企业进行处罚。日前,中消协首度明确态度公开表示,“霸王条款”违法,理应予以清理。

    2013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餐饮行业六大不公平格式条款,包括“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消毒餐具另收费”等等。工商部门要求,各餐饮企业在一个月内针对各种“霸王条款”开展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然而,近期记者在北京调查发现,部分餐厅饭店一如既往地保留着“霸王条款”,另有部分餐厅饭店则采用迂回战术,变相设定新的“霸王条款”,这其中不乏国内知名度很高的连锁餐饮企业。

    记者在小南国餐饮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小南国北京来福士餐厅询问时发现,该餐厅仍然保持着包间最低消费的规定,要求进入包间用餐的消费者人均最低200元消费,这其中不含酒水和服务费。

    而西贝餐饮集团旗下的西贝莜面村,则采用“两本菜单”的方式:大厅用餐一个价,包间用餐另一个价,包间中菜单的价格比大厅的要高出一些。这种形式的运作虽然没有设定最低消费,但却将包间费以变相的方式强加给了消费者。

    此外,记者在一些大型酒店采访时发现,虽然他们取消了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的限制,但却开始收取其他类似名目的费用。如在北京西单净雅大酒店中,就有着包间消费要增收15%服务费,自带酒水还需要加收“开瓶费”等规定。

    中消协明确表示,“霸王条款”违法,理应予以清理。近10年来,全国消协组织对各类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了公开点评,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行政部门的参与下,一些行业的违法行为得到了纠正,市场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在一些行业,依然存在利用所谓行业规则、行业标准、行业惯例等违法“霸王条款”,谋取高额或不当利益、损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问题,理应尽早清理。《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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