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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为国家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地区
来源:辽宁省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12-13    作者:    访问量:8290


 12月2日,大连市经信委表示,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第一批“2013-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区”名单,大连市成为全国28个城市或区域中的一个。根据相关《推广方案》,大连市计划在2013至2015年共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000辆,其中公交、公务、邮政、环卫和出租车等公共领域不低于3600辆;配套建设2座换电站、2座充电站和4000个充电桩;普通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或将获得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双重补贴。
  新能源汽车低碳、环保,其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在大连市一直受到高度重视。2009年,大连市抓住国家调整汽车工业发展战略的“绿色机遇”,成功跻身“2009-2012年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截至2012年底,大连市公共服务领域共投放1310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自行开发了GPRS远程数据监测系统,并成功应用于混合动力和纯电动公交车示范运行;配套建设了2座大型换电站、8座充电站和275个充电桩。车辆的推广应用也带动了产业发展,一汽集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鹏迪电动车辆有限公司已实现规模化生产新能源汽车,奇瑞汽车大连分公司规划产能中也包括了混合动力和纯电动轿车;在零部件方面,天元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电机集团有限公司已批量为整车企业提供驱动电机系统;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建成“燃料电池及氢源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自主研发的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实现-20℃条件下启动,居国内领先地位。
  今年9月,财政部等四部委决定2013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并明确补贴政策,大连市立即启动申报工作,制定了《大连市2013年至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最终通过严格评审。为确保《推广方案》顺利执行,市政府相关部门正研究制定相关推进措施和鼓励政策。
  推进措施主要包括,今后大连市区域性执法执勤用车更新将使用新能源汽车;从2014年开始公交车年度更新和新增计划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新增出租车选用纯电动车可在营运证使用上获得优惠,且保证更新车辆中20%是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物流和环卫车辆时,小型车应选用纯电动车,大型车尽可能选用纯电动车,确保新增或更新车辆中30%是新能源汽车;各景区的旅游租赁车和观光车将使用纯电动车。加快建设充换电服务网络,将充换电设施纳入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在用地指标、土地预留、土地征用、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保障;支持供电部门建设新能源汽车运行配套服务体系,建成覆盖所有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服务设备的统一服务网络。
  鼓励政策主要包括,将新能源汽车列入不受限行影响的车辆类型;对非财政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地方财政拟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对车辆购置、动力电池维护、充电电费和停车费等再给予一定额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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