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人街不少商铺在门前贴出“旺铺转让”字样。
佛山日报 见习记者刘昱摄影报道: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昌路的女人街约有70户小商铺,售卖潮鞋、时装等女士喜爱的物品,因售价不高,拥有自己的消费群。但近日不少商铺却在门前贴出“旺铺转让”字样,这到底是何原因?
合约将到期
商户被要求交折旧费
网友“QQ过客”日前在本地论坛上发帖称,女人街不少商铺“旺铺转让”,与业主在临近租赁合同到期之际,要求商户重新交纳进场费用,才予以续签合同有关。
事实是否真的如此?昨日上午,记者到文昌路时代广场首层天一坊女人街转了一圈,发现有将近30家商铺门前贴出“旺铺转让”字样,其中,还有部分商铺拉起胶带,不再营业。
在女人街经营已有一年多时间的手袋店老板陈敏娇说,这里大多数商户都想转让出去,因8月底合同将到期,商场管理处通知商户,要求在3天内交纳设备折旧费,否则不予续签。而每家商户都要交数千元到上万元。她认为,这笔折旧费收得不明不白。
记者发现,在一份商户梁泳诗与管理方纳天贸易公司签订的合同上注明:乙方(指商户)“准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月租金、管理费、设备折旧费”。关于设备折旧费,合同中仅提“按标准支付”,至于具体标准并无说明。合同有效期限为2013年9月1日到2014年8月31日。
昨日,记者看到女人街商场管理处旁边贴有“商场折旧费”字样及一张图纸说明,但未有相关文字解释。陈敏娇说,图纸说明太复杂,绝大多数商户根本看不懂,当他们要求管理处进行解释时,“管理处人员态度敷衍,甚至称无法解释”。她认为,即使要收,至少要有合理的解释。
生意惨淡
折旧费犹如雪上加霜
“生意这么惨淡,还要收什么设备折旧费!”一饰品店老板黎小姐叹气说。从2012年女人街商场刚运作时她就进驻,也算见证了商场成长。“现在,‘五一’的时候都没什么生意。”她认为,管理处这么做实在不合情理。
不仅原来的老商户要交这笔折旧费,一些新进场的商户同样要交这笔费用。刚刚进场没多久的商户小蒙说,在女人街,主要顾客群是打工一族、学生或者是家庭主妇,消费水平本来不高,加上这几年网购越发盛行和其他大商场的冲击,不少商户生意并不佳。“我还能勉强回本,有几家是亏本经营。”她说。
另一名商户梁生说:“商店刚刚起步,一个月也就赚个3000多元,和打工差不多,现在再加上这分开5个月交的设备折旧费,简直还不如打工!”
商户们还联合写了一份文件并在上面签名,文件称,由于生意惨淡,租户们实在负担不起这笔费用,希望公司能谅解他们的难处。“这份文件此前曾上交给管理处,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陈敏娇说。
记者昨日在女人街商场管理处找到相关负责人李荣平,但他拒绝接受采访,并称,“你爱写什么就写什么,我到时候告你”。记者随后拨打商场张贴的信息投诉电话,也被告知打错电话不予回复。
律师说法
合同应注明折旧费计算方法
蜀粤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邹克强表示,是否收取设备折旧费,具体应依据合同来定。合同中应载明清楚计算方法,否则收费会变成“无底洞”。续签合同时,商户和业主最好能就合同条款内容相互协商。如商户认为设备折旧费收取过高,或是收取方式不合理,也可放弃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