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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外墙被做广告 房主能否索赔
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发布时间:2013-07-10    作者:王硕整理     访问量:5200

  ◆提问

  赵小姐家住公路旁,屋外来来往往的车辆和行人非常多。当地一家医院看上了赵小姐家的区位优势,于是用彩色油漆在她家的沿街外墙上刷了一个无痛人流广告。身为单身女性的赵小姐在广告刷出后受到了不少人的取笑。对此,她非常懊恼。自行清理外墙广告未果,赵小姐找到医院协商,但院方表示广告内容合法,他们利用的是外墙墙面,并未对她造成影响。对于赵小姐擦掉广告的要求,院方采取了不予处理的态度。赵小姐想知道,医院未经房主同意随意利用其外墙墙面做广告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要求院方赔偿哪些项目?

  ◆回答

  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家成认为,医院未经当事人同意便在其墙面上刷广告,侵犯了当事人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墙面是墙体的一部分,而墙体又是房屋的组成部分,属于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未征得所有人的同意,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使用所有人财产。本案中,医院未经当事人同意便在其墙面上刷广告,侵犯了当事人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因此当事人有权要求医院擦掉广告恢复原状。鉴于当事人单身女性的身份,如果广告内容侵犯了其名誉,当事人可以同时要求医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

  在提起诉讼之前,当事人需先将医院涂刷在外墙上的无痛人流的广告采取拍照或者公证的形式保存证据,以便提交法院证明医院侵权事实的存在。同时,在递交诉状时,将单身证明亦同时提交法院,以便证明当事人是单身女性,院方行为确实给其名誉造成一定的影响和损失。单身证明可作为要求医院赔偿当事人精神损害的的依据。

  另外,如果医院涂刷广告的行为给当事人的墙体造成损害,需要恢复原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出恢复墙体损害而需要支出的材料费、施工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因提起诉讼而对外支付的包括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执行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可以在诉讼请求中一并提出,请求人民法院的支持。

  ◆律师简介

  张家成 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创办人,在十余年的律师职业生涯中代理了数起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案件,最近代理的某品牌电视爆炸案件亦获得法院支持,消费者得到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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